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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银行改革出现拐点 三大银行要股权多元化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 15:21 珠江晚报

  本报讯 据了解,争议长达两年之久的《政策性银行管理条例》草案有望年内完成;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的管理条例草案已经拟就,由人民银行、银监会财政部发改委联合将修改稿送至国务院法制办;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管理条例也由央行牵头起草,在中国经济改革中承担政策性目标的非营利金融机构——国有三大政策性银行,可能将在2005年迎来一个改革的“拐点”!而第四家政策性银行呼之欲出。

  法律空白引发不良竞争

  政策性银行成立10年,中国一直没有《政策性银行管理条例》来规范政策性银行行为,更未对政策性银行进行法律定位。

  目前关于政策性银行的法律文件,仅在1993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对三家政策性银行的设立宗旨、经营原则、法律组织形式、主要业务、机构设置、财务制度、资金来源及人事任命等作出规定。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国人民银行法》也仅仅是规定了银监会和央行对政策性银行金融业务的指导和监督。除此之外,再无专门针对政策性银行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较高立法层次的规范性文件。

  早在1998年,中国银行就向有关部门提交报告,指责中国规模最大的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利用政策优势和资金低成本优势,与商业银行进行恶性竞争。中行指出,在公路、桥梁、通讯等许多竞争十分激烈的优质大型项目方面,国开行往往能以较长的期限、较低的成本取得竞争优势。而优势获取靠的是国家政策给予的“偏爱”。

  许多商业银行业内人士认为,这种竞争关系是不平等的。因为,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于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存款,筹资成本很大,而政策性银行来自财政拨款和发行金融债券等,成本很小;加之政策性银行还享受着很多的政府优惠,两者根本未站在同一起跑线上。

  三大政策性银行股权放开

  据权威人士透露,争议长达两年之久的《政策性银行管理条例》草案有望在2005年完成;目前,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的管理条例草案已经拟就,由在央行、银监会、财政部、发改委联合修改后,送至国务院法制办。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条例也在由央行牵头起草。

  据相关人士透露,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三大政策性银行今后可能改变国家独资性质,而实行股权多元化——由国际开发机构、地方政府或其他机构参股,但国家拥有其51%以上的绝对控股权。

  “中小企发展行”破土在即

  记者获悉,如果中国在近期设立第四家政策性银行的话,最有可能设立的是“中小企业发展银行”。

  目前,中国800万家企业绝大部分为中小企业,其中80%的企业缺资金,30%的企业资金十分紧缺。但是在中国,中小企业承担了中国80%的就业。 (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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