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监局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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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 02:58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本报记者 卫容之 发自上海 “去年,上海市银行业金融案件时有发生,个别案件涉案金额较大。因此,落实风险内控,切实防范金融案件的发生,及时处置风险因子是监管机构上海银监局当前十分关注的问题。”上海市银监局官员近日对本报记者说。
记者了解到,为遏制金融案件的发生,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及时通报重大案情,上海银监局近日修订并发布了《上海市银行业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制度》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作了详细的规定:确定由上海银监局办公室负责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明确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对象为上海银监局直接监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内容和报告标准进一步明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以规定形式报上海银监局办公室,并在重大事项平息后形成完整的重大事项风险处置报告上报上海银监局;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实行问责制,对迟报、漏报、瞒报、误报重大突发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依法处理。 上海银监局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高度重视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工作,切实加强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工作的组织领导,将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工作责任落实到部门,明确到个人。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重大突发事件处置预案,遇重大突发事件及时向上海银监局报告。 《国际金融报》 (2005年03月21日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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