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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在经济分析中的涵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0日 19:14 《国视咨讯》

  3月20日,2005年中国发展高层论坛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举行,以下为美国斯坦福大学教授约瑟夫·E·斯蒂格利茨(Joseph E.Stiglitz)演讲实录。(资料来源《国视咨讯》)

  最起码从亚当c斯密(Adam Smith)开始,竞争就开始在经济中扮演着核心的角色。这是因为追逐自身利益的那些个人和公司们,竞争时好象被一只看不见的手所牵引,去做人们公认为有利的事情(1)。不过,当几乎所有的经济学家们为竞争拍手叫好时,竞争的涵义是
多种多样的。今天,尽管经济学家们对竞争抱有极大的热情,但这种的热情并未普遍地感染到商人或公众。商界人士谈论着破坏性竞争。当一名竞争者在竞争中失败,他会很自然地断言这场竞争并不公平:在与外来公司竞争中失败的公司会寻求保护,并总是声称对手拥有一些不公平的有利条件。

  本论文包含以下三个目的:第一,阐述竞争概念的不同涵义,以及竞争的形式;第二,描述(广义上的)竞争所带来的积极和消极后果;第三,运用这些概念和认知来评价竞争政策的发展。

  1.竞争的概念和作用

  为了探究亚当·斯密对于看不见的大手的想象在何种情况下为正确,经济学家们发展了一个精确的竞争理念,即完全竞争的理念,(我们认为)其基本特征是所有公司都面临着同等的需求安排。公司的数目如此之多,以致每一家公司都相信,哪怕是将产品价格提高一丁点儿,都将会失去全部客户。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过去的半个多世纪里,经济学家们在这个竞争的极限情况中投注了如此多的注意力,而这中情况并不像通常人们为它起的名称所显示出的那样,具有竞争的大部分特征。在阿罗·德布罗(Arrow-Debreu)模型(将完全竞争形式化的模型)中,不存更便宜或更好地制造产品来进行竞争这回事。也不存在欺骗对手的公司战略性政策。事实上,如果公司将成本最小化,就能够实现利润的最大化。但为了尽可能多的获得公司所希望争取到的客户,所有公司都必须尽可能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标价。

  阿罗·德布罗定理非常重要,因为它为市场体系中我们的大部分诚信提供了严格理性的基础:在完全竞争的市场(前提是满足其他许多条件)中,市场是“帕累托有效”(Pareto efficient)的。

  几乎没有哪个市场是完全竞争市场。在几乎所有的市场中,公司们都会感觉自己时刻面对着日益向下倾斜的需求曲线。当然,这些市场还是包含一些竞争的。相对来说,通常不太会有只包括有一个公司、一个垄断者或者各家公司完全串通(企业联合)的市场体系。因此,大部分市场都会具有完全竞争的特征,它表现为多种形式:商品供应垄断,熊彼特式(Schumpeterian)竞争和垄断竞争,其中熊彼特式竞争强调为更广阔的新产品和研发而竞争。这些形式又呈现出多种形态。例如,垄断竞争可能源自普通的产品差异。但公司仍可能因为在消费者调查上花费大量资金而面临日益向下倾斜的需求曲线。

  最近提出的“竞赛理论”反映了对于竞争概念的应用,这种应用与竞争一词一般用法非常近似。它强调,在许多经济环境下,回报都基于相对而非绝对绩效(2)。竞赛的一个最明显例子就是专利竞赛,在这场竞赛中,第一家发明这种产品的公司获得专利。当然,还有许许多多其他的情况:商人经常会因为较之其他商人做得更好而获得回报;一家公司的副总裁之间经常会为了当选总裁而发生隐性竞赛;业绩持续低于平均水平往

  往会被解雇。事实上,在为获得完美替代品而发生的伯特兰(Bertrand)竞争中,其公司的单位利润取决于最高效生产者与效率居次席的生产者之间的生产边际成本之差。

  这种形式的竞争发挥着重要的经济作用。它是一种提供激励的有效方法。边际回报与劳动之比可能非常高,而所担的风险却非常有限。对于那些信息闭塞因而公司难以采用适当的调整激励的环境中,它尤其重要。如果任务简单,就应当相应减少执行任务的酬劳;但雇主往往对于任务执行过程中的困难缺乏了解。试想,如果机械制造或者产品销售突然变得非常简单,那么对于一个只存在两名竞争者的简单竞争社会来说,会出现什么情况呢?如果一名竞争者坚持不懈的努力,另外一名竞争对手就会意识到,如果以较低成本生产,他们就会生产出更多的产品,并增加获得这场竞争的机会。这样,这名竞争者就会更加努力。其对手意识到这一点,也更加努力。在平衡状态下,两名竞争对手都更加努力地竞争:他们的行为随着经济环境的改变而做出适当调整。

  如果不存在竞赛,我们通常无法了解一个公司是否表现良好。一个例子就是,日本的汽车公司可以在美国以低得多的成本生产汽车,以致最后通用汽车公司的股东竟认为公司的管理存在某些缺陷。另外一个例子就是,MCI通信公司能够以比AT&T低的价格提供长途电话服务,结果导致美国对电话服务进行了重新估价。竞争所提供的信息为评判一家公司绩效如何提供了至关重要的信息。这种信息不仅对于外界有用,公司本身也会受益。

  公司是否应当更加努力?有没有尽到全力?要回答这些问题就必须有一个比较标准。最终,竞赛提供了一个基础,用于选择、确认谁做得“更好”,相比之下谁需要进一步提高或者获得更多资源。

  这样,竞赛就促进了两大核心经济功能--选择和激励。尽管完全竞争只能来自存有极多公司的市场,竞赛却可以存在于包含许多或者较少参与者的市场。竞赛更紧密地抓住了竞争精神,这种精神通常存在于我们传统上将其划归不完全竞争的市场中。

  在那些只包括两个或三个公司的市场中,竞争往往会蓬勃发展。但这种竞争却并非标准经济理论所强调的价格竞争;而是更多地表现为技术改造和质量竞争,他们生产新的、更好的产品,并为这些产品配套全新、更优质的服务。

  尽管经济学家们广泛认同这种形式的竞争会提升经济效率,但在目前,分析的基础并不像在完全竞争状态下那样坚实。我们知道,很显然,垄断状态下效率并不高,但在完全竞争状态下,结果却不那么简单。例如,在某些情况下,专利竞赛可能导致在研发上耗费过度:各家公司可能因竞争过快而无法得到回报:社会收益就是因比别人提早拥有发明而产生的盈余的现期贴现值的增长,但所增费用中的私人收益只是赢得专利竞赛的所增概率,它可能达到整个专利价值的好几倍。

  最近几年,人们对于竞争的争论已经超出了传统商品的范围而延伸到更新领域:争论最激烈的要数教育。现在越来越多的人认为私立学校和公立学校的竞争会以更低的成本带来更高的教育质量。公立学校在与私立学校竞争的同时将会受益。在这个应用中,竞争的概念已经与“完全竞争”模型下的情况相去甚远。教育的事例并未满足完全竞争模型所必需的标准假设。例如,标准模型假设顾客对于他们所购买的商品的相关信息完全了解。而在教育中,由父母来代替孩子决策,很显然父母所得到的信息非常有限。在某个给定的场所内,很少会有大量的生产者(学校)--当然采用假设并不足以证明“价格”的合理性。并且产品差异是不同学校强调不同侧重点的关键。然而,有更多的辩论认为,正是由于市场无法完全发挥作用,因而竞争才变得尤为重要。它包括许多方面,但在这里我只能涉及几个更为重要的问题。阿尔伯特·赫希曼(Albert Hirschman)(1970年)强调过退出、呼吁与忠诚作为 “控制”机制的作用,这些也是顾客借以与生产者沟通的方法。竞争使得退出成为一种可行的选择,一种传递不满的有效方法。当个人选择一所学校,他们会更多地感觉对于这所学校存在某种承诺,因而他们更可能参与--发出“呼吁”。他们更加可能提供与监督相关的公共产品(任何公共服务管理都会有公益的一面)。

  这样便进入了非经济方面竞争的范畴。在这里,竞争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竞争往往在提升群组识别中扮演积极的角色。群组识别对于集体中的各名成员均具有积极的激励作用并可促进他们的合作。竞争在这些基础方面的重要性正是我们鼓励年青人参与团队运动,以及各家公司经常在竞争团队中组织生产活动的原因之一。

  但是竞争有时会产生破坏性。与此相关的经典案例就是法学院的学生们狠狠地撕掉图书馆书籍上那关键的几页,以阻止他们的竞争对手学习到里面的内容。在不完全竞争的环境下,各家公司都致力于使对手成本抬升的事务中:因为这样做比降低自己的成本更能提高自己的利润。

  在其他环境下,竞争并不有利于社会目标:在争夺利益的竞争过程中资源会分散。尽管有过大量关于公共部门寻求利益的讨论,但当特殊利益群体通过直接支出,或者更隐避一点,通过竞争保护为得到公众的奖赏而竞争时,私人领域也出现利益之争。往往存在一种不定性,例如,经理人之间的竞争到底在多大程度上使该组织更加高效,或者在多大程度上提升了经理人分享利益的机会(这种高层执行官之间经常发生的事情,尤其是在美国大型公司中)。

  最后,竞争与合作之间经常存在冲突。当然,合作和共谋的差别往往非常微妙:共谋仅仅是相互合作以其他代价来换取行业内各成员的共同利益。但当行业内各公司的活动存在附带结果(外来因素)时,合作中便可能发生真正的社交和私人游戏。例如,在联合调研公司(下文将作简短论述)中,这一点最明显。因为调研所得利益很少为发现者完全独占,因此经常会发生行业内其他公司在未参与合作调研的情况下从一家

  公司的调研中获得正面利益的情况,而缺少合作调研时,可能出现经费不足。然而,那些促进合作行为的项目和政策总是同时存在促进建设性共谋行为减少的危险。

  最近几年,出现了许多有关不公平竞争的投诉,尤其是在美国公司发现难以与日本对手进行对抗时。此类指控许多(即使不是大多数)缺少依据。美国汽车公司对于他们没有日本汽车厂商的销量高一事抱怨道,日本的劳动力在许多时候都比美国的便宜,但他们却忽视了最本质的一点:日本汽车公司生产一辆汽车需要的劳动力更少,效率更高。

  但在有些例子中一些公司的确实行了“非公平的贸易惯例”。从体育竞赛到市场竞赛,任何竞赛都需要裁判。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就承担着这样的角色。下一节中,我们将分析竞争政策的基本原理,这些政策确保各公司不参加非公平贸易惯例并保持竞争。

  当我们讨论到政府能够以及应当采取何种措施来促进私人部门的竞争时,我们必须记住,政府经常会成为垄断势力的源泉,有时还会促成共谋。史汀格勒(Stingler)的管制俘虏假说(1971年),尽管可能并没有他所认为的共通性,但的确也提醒我们:当竞争使得共谋难以为继时,监管者可能有助于确保共谋行为继续存在(美国的酒精饮品业很可能就为我们提供了这样的一个案例)。在希望成为竞争法则的游离者方面来说,政府与社会中的其他机构并无不同,同时政府在为其范围内的竞争不当寻求论据时也绝不比其他人缺乏灵活性。公立学校并不期望为了享有平等的财务条款而与私立学校进行竞争。邮局也不想与其他邮件递送者为争夺普通邮件而竞争。在过去的十年间发生的私有化将政府企业转变成了私人企业。而在许多情况下,比转变“所有权”更为重要的是市场结构的改变,它使得这些企业开始顺应竞争。困难在于设计机制来将竞争更多地引入公共服务提供上。尽管政治竞争提供了一些审查措施,但这个工具不够锋利,有效性也非常有限。将公共服务提供中的权力分

  散到地方集体是在这一竞技场中提升竞争的方法(3)。此外,与此同等重要的是由于时间有限,我不得不在本论文的其余章节内论述政府在提升私人部门内的竞争时所担当的角色。即使在如此狭小的范围之内,我仍打算更进一步限定文章的内容:我必须将重点集中于政府在提升而非妨碍劳动力市场(大多数工业化经济体中,政府都提供了激励一体化的环境)或公司或管理层市场(政府政策影响,例如以多种形式进行的兼并)或金融市场中所担当的角色上。

  2。 竞争政策的原则

  上个世纪,政府的竞争管理和促进政策以及实施这些政策的依据都发生了显著的变化。近几年,经济学家们对这些政策演变的影响极大。我们可能没有柏拉图的哲学王思想, 但是我们有集经济学家兼律师于一身的人才:至少在美国,像波斯纳(Posner)法官(教授)这样的人对目前竞争政策的演变产生了巨大影响。而作为学术家,我们绝不会认为将理性引入所有公共演说领域的尝试欠妥,问题就在于经济理论的不确定性。思想传播的落后常常表现为其正受到质疑时,或至少是人们对它的普遍有效性产生怀疑时仍在被应用。凯恩斯(Keynes)提出的这种观点很有说服力(1936年,第383页):

  经济学家的思想,不论其对错,都比一般人想象的要有力得多。实际上这个世界就是被这些思想统治着的。讲求实际的人们以为自己能与所有精神世界中的影响绝缘,却到头来只是某位已故经济学家的奴隶而已。

  竞争政策的确如此:竞争政策中新近的变化或将来计划做出的一些转变所依据的经济原则是,建立在一些特定的经济假设或是可疑的市场关联性模型存在疑问的基础之上的。

  本文这一部分讨论的目在于,对美国目前的竞争政策讨论中的一些核心问题进行概括(理论上)。我希望,同时也相信,这些观点对那些正在对其竞争政策进行重新评价的国家来说也是实用的。我发现,把竞争政策放在历史背景中讨论十分有用;目前的讨论不仅反映了竞争政策的历史性演变,同时这种回顾也突出竞争政策的一些对立观点。

  人民党

  美国十九世纪末期,洛克菲勒家族和摩根家族引发了反托拉斯政策,他们是强盗贵族的真实写照。一些重要产业,如石油和钢铁产业的垄断开始形成。极少数人成为巨富。但是,人们关注的不仅仅是财富悬殊的问题,而是经济力量的凝聚将会造成怎样的结果。毫无疑问,这种关注更多体现的是政治涵义和广义上的社会性质的涵义,而不是狭义上的经济涵义。诚然,造成这种垄断的那些人所想的不仅仅是简单的“合理化”的问题,对这一点,人们普遍存有疑问,因为经济力量一旦形成未必就无法再运用了。价格也就随之而上升了。

  直到四分之三个多世纪后,阿诺德·哈伯格(Arnold Harberger)才开始了他极富开创性工作,量化这种价格上涨造成的福利损失。他指出,垄断力量运用的结果大多数仅仅是收入的转移,垄断者的获利是以消费者的利益为代价的。经济上的无效率(由无谓损失测定),我们所说的哈伯格三角(4)实际上至多只占GNP为数不多的几个百分比。寓意很明显,如果再分配在本质上是所有问题的关键,那么还有其他方法可以解决这个问题。累进所得税和财富税可以防止财富的凝聚(5)。那些争论《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案》(美国最早制定竞争政策的法案)的人是否知道这一点?这对解决问题有没有帮助?我认为不会。问题的关键不仅仅在于效率损失的计算:它是对经济如何运行的洞察,它是公平竞争市场以及公平竞争游戏的某些观念(从现代观点来看)。规模较小的企业在与大企业竞争上完全处于劣势s地位(6)。

  竞争政策的基本经济原理

  当然亚当·斯密也为竞争政策提供了经济原理:正是竞争确保这只“看不见的手” 在真正发挥作用,借着这只“看不见的手”,追求着各自私人利益的各家公司和各人实际上也正在推工公共利益。经济学专业几乎花费了两个世纪的时间才将亚当·斯密的认知解释成严格的法则。这个被称作福利经济学第一基本定理(the First Fundamental Theorem of Welfare Economics)的法则表明,在完全竞争市场中,经济是帕累托效率,也就是说,如果不使其他人的经济状况变差的话,自己也不可能变得更好。这样,经济效率(在帕累托看来)需要的不仅仅是一个宽松的竞争环境:它要求的是市场中包含了众多公司,以致每家公司都认为自己不可能对市场价格产生任何影响,因为它面对的是自己产品的水平需求曲线(当然还存在其他假设,例如:不存在外来因素:但在本文中,我们侧重于阐述与竞争相关的假设所带来的后果)。

  接下来就是政府干预的基本原理:如果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市场失去了竞争性,那么政府就需要进行干预,以确保市场竞争。如果不采取干预措施,就会导致“市场失灵”。政府的经济角色就是纠正市场失灵。

  该理论提供了一套环境条件,在这些情况下,我们也许不希望看到竞争:如规模经济,其规模过大以致市场均衡要求仅能存在数量有限的公司。不幸的是,在竞争受到这类规模经济限制的情况下,竞争政策并非达到经济效率的途径:因为没有办法既保持竞争又充分利用规模经济。这样,就需要采取一些其他形式的干预(如政策监管或国有化)。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尽管市场失灵理论为政府干预以维持竞争提供了基本原理,但理论中所假设的存在不完全竞争的情况指的是那些政府政策无法充分补救的竞争环境。论证方法似乎是对竞争政策市场失灵基本原理的致命一击。

  潜在竞争、竞争市场以及竞争政策

  随着被我称为竞争学说的理念,即一种至少可以追溯至德姆塞茨(Demsetz)(1968)及其芝加哥学派的概念的发展(1970年代末,1980年代初),理性的竞争政策基本原理收到了更进一步的反馈。根据该观点,即使存在规模收益,竞争政策也是不必要的。什么给市场制订规则,又是什么同时确保了经济效率和低价格(即,消费者可以享受经济效率的成果)?那就是潜在竞争,而不是实际竞争。即使市场中只有一家公司也没有关系。这家公司也不会按高于平均成本的价格出售产品,因为它如果这样做了,就有会有一些新的公司进入其市场领域,低价出售产品,抢走其所有的客户。

  这些观点表明实际上根本不存在“进入障碍”-- 竞争,不论是实际的还是潜在的竞争,都会致使利润趋向于零。在竞争市场中(就是所谓的潜在竞争可以被用于规范公司行为的市场),竞争政策完全没有必要。很明显,人民党党员担心,最初导致竞争政策需求的事物代表了对市场经济体运行情况的误解:在没有吸引足够多的竞争者并驱使其价格探底之前,标准石油公司不可能已经将其价格抬升到平均成本之上。有关呈现为垄断形式的经济力量的分布结果和效率结果是具有误导性的。人民党措施的最佳表现形式是它们反映了一个极高的不稳定比例:市场不会在瞬间发挥作用,也就是垄断者可能已经可以暂时地行使垄断权力,但是时间并不长久;而且效率损失的当前贴现价值(或分配效应)必须被忽略掉。

  行为

  美国的竞争政策既注重结构也注重行为;也就是他们已经做到即关注公司的数量(或潜在公司),也关注用以减少竞争或具有减少竞争作用的特定行为。因此,虽然诸如限价、掠夺性定价、独家经营、独家经营领域以及其它垂直性限制即使没有被完全禁止,也是不受欢迎的。

  但是强调经济体内竞争力量的理论认为,当限制性行为可以带来效率成果的时候,是可以应用的。如果没有此类效率成果,其它一些没有采取这些低效行为的公司会进入市场,并驱逐无效安排。在法庭上,辩护律师和他们聘请的经济学家引用并寻找这些效率成果已经成为标准做法。

  例如,安海斯-布希国际公司(百威啤酒的制造商)通过引述采用此类系统带来的益处--罐状啤酒的新鲜度,为其实施的有效独家经营领域的行为辩护。如果两个分销商向同一个零售商供应百威啤酒,他们谁都不会有积极性提供新鲜的啤酒。买进不新鲜啤酒的零售商一般无法辨认是哪个分销商向其出售了不新鲜的啤酒。所以,如果一个零售商只有一个分销商,那么分销商就会积极地关注零售商,确保货架上的啤酒不停地轮换,让消费者不会买到不新鲜的啤酒。因为如果消费者买到不新鲜啤酒,部分销售损失的成本由分销商和制造商(7)共同承担,零售商就没有足够的积极性确保啤酒的新鲜。在存在两个分销商的情况下,反正有两个人“共同承担”成本,因此谁也没有完全的积极性。简而言之,如果只有一个分销商,那么可以避免或解决上述公益问题。

  品质不新鲜在罐装啤酒中真的那么重要吗?盲品没有证据表明消费者能够辨别出二者的差别。但是安修瑟布许(Anheuser Busch)认为盲品不是真正的试验。的确,如果新鲜是重要的(像在牛奶中那样,甚至是在照相软片中的那样),有简单的方法可以确保新鲜:就是给每个罐子压印上日期。但是安修瑟布许认为这会迷惑消费者。

  这些论点可能相当吸引人:但是它们不只是先进的,而且法院已经判定它们是可信的,尊重公司的“商业判断”。我不想详细说明这些论点是否真实,我更愿意只是强调一下,竞争市场假设表明如果我们看到这种做法持续下去的话,那么它们必定反映出某种形式的效率收益。

  从这个观点出发,竞争政策,无论是针对结构或行为的,都无必要。但是批评家们阐述地更加透彻:这可不好,因为人们会担忧它们会(错误地)遭到反垄断起诉,可能防碍公司充分利用规模经济,甚至改进做法提高效率,因为这些做法可能被解释为是限制性的。而且法院判决的随机性为更小的公司或律师的寻租活动带来了机会,他们会声称(欺骗性地)他们受到了更大竞争对手反竞争行为的伤害。因此,竞争政策不仅没有必要,而且是会使情况更糟--这可不好;而且这的确有害处。

  这已经使一些专家[如蒲士纳(Posner)法官)支持在对限制性行为进行评估中采用当然违法原则,而不是合理原则。也就是说,这种行为当然是合法的。

  3。 新观点

  在过去十年中,出现了一种新观点。这种新观点不仅批评了争论学说(或者更广义上来说,是对“芝加哥”学派),而且第一次给出了一致的反垄断政策的基本原理。

  基本假设

  这种新观点是以三个基本假设为基础的:

  1.存在各种市场不完善,这些市场不完善抬高了进入壁垒和有限竞争。

  2.在不完全竞争的环境中,公司采用各种做法,这些做法不是促进共谋发生,就是限制竞争;这种做法不仅带来了更高的价格,而且直接扭曲了经济,导致经济无效率。

  垄断产生的福利损失可能比哈伯格(Harberger)福利三角所表明的更加严重。

  这种观点不但认为亚当·斯密是正确的,而且这些反竞争的做法也有实际效果--它们不会简单地因实际或潜在竞争而消失。亚当·斯密曾经写到:

  3.从事相同行业的人不会相遇,即使是在娱乐的时候,但是谈话的结果是形成针对公众的共谋,或想出办法抬高价格。(8)

  有限竞争

  这种新观点一开始观察到,工业部门中的竞争是不完全的。现在有各种证据可以支持这一论点,这一观点已不仅仅是以经济中的某个特定行业工业集中度为例证。

  例如:罗伯特·霍尔(Robert Hall)提出了计量经济学方面的例证:在经济萧条时期,价格远远超过边际成本,这一状况在完全竞争情况下是不会持续下去的。

  大多数公司在面临向下倾斜需求曲线时,对自己有充分地了解。他们不相信:如果他们小幅降价的话,对他们产品的需求将是无止境的。这一评论尤其生动,因为他们相信,所面对的水平需求曲线是经济学家提出的具有竞争力的市场可以产生经济效率这一论据的中心内容。

  当然,如果公司真正具有竞争力的话,那么对于公司和评估其政策寓意的分析家而言,任何公司面临向下倾斜需求曲线这一情况将无关紧要。阻止公司抬高价格的因素不是其产品的需求曲线,但是他们也确知,如果将价格抬高以至超过平均成本的话,实际上就可能立刻失去其顾客,而公司也不可能获得任何利润。换言之,潜在的竞争可确保任何公司都面对一个水平的需求曲线,至少该曲线在生产的“左边”。

  公司往往似乎相信(或表现出相信的样子):他们可以在不失去所有顾客的情况下,抬高价格。这一情况表明一旦出现潜在竞争的话,它的效应也是非常有限的。

  竞争上的局限性只是此项分析的开始:我们需要了解竞争有限性的原因,我们要对竞争政策是否含有促进因素做出评判。换句话说,我们需要知道公司面临向下倾斜的需求曲线的原因,还要知道存在进入障碍的原因,这些因素限制了潜在竞争对市场上现有公司进行规范的能力,以及确保这些公司的定价不超过平均成本和公司有效率性的能力。

  进入障碍

  贝恩(Bain;1956)提供了一个进入障碍分类法。这一新观点的诸多先进之处在于其根据经济学理论的最新发展,对这些障碍进行了阐述。我在这里只重点谈论一下其中的两三个重要障碍。

  沉淀成本

  现代策略性理论的主要观点之一是强调了:公司决定进入市场的因素不是当今市场上现有的利润,而是公司进入市场后,将会发生的情况(9)。潜在新加入者能够清楚的知道,如果他们进入市场的话,现任公司不会维持价格不变。新加入者必须对下一步可能出现的情况做出预测。当然,该预测必然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公司决定是否进入市场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于,如果现任公司降低价格会怎样,是否我会无利可图。如果这样的话,我能撤出市场,收回成本吗?

  如果有沉淀成本的话,(按照定义)公司将不会收回其成本。因此,沉淀成本也可以妨碍进入市场[萨洛普(Salop);1976]。斯蒂格利茨[(Stiglitz);1988b )、达斯哥普塔(Dasgupta)和斯蒂格利茨(1988)提出了一个更强劲的结论:如果进入后的竞争非常激烈[例如,伯川德(Bertrand)竞争,在此竞争下,价格是第二有效率公司边际成本的驱动力),那么即使是任意一笔小额的沉淀成本也可以成为一个强大的进入障碍。现任公司可以制定垄断价格,从而避免受到进入的威胁。

  竞争主义的支持者始终拿航空公司作为范例。如果任何公司在特定航线上收取的费用高于平均成本,其它航空公司可以迅速改飞另一条新线路,削减现有航线。如果现任公司做出反应的话,新加入公司也没有什么损失。它们仅仅使飞机返回出发地而已。这一有关航空产业竞争力方面的探论为1970年代末期取消航线监管提供了中心原则。然而这个世界还未朝着竞争主义倡导者所预言的方向发展。这不仅是因为竞争是有限的--在首次大批进入市场后,将会引起淘汰。例如在美国仅有5家尚未破产的大型航空公司,因此在许多航线上的竞争非常有限,但是在某些线路上,价格远远高于平均成本。甚至连很小数额的沉淀成本也成了一大笔费用。要进入市场,顾客需要知道你已经进入。例如,有很多与广告有关的沉淀成本。计算机订位系统已确保事后竞争能够非常有效;任何减价也立刻与之相配合。

  因此,更为强劲的事后竞争引更无力的事前(潜在)竞争这一基本原理也似乎由然而生了。

  沉淀成本是很重要的。大多数工业部门公司的中心环节是研发。这项费用在极大程度而言是沉淀成本。他们不像购买一座建筑物,即使是部分完工的建筑物也有一个明确的市场价值。公司可以在任何时候出售建筑物,来收回他们所花费的大部分成本。只有某些特殊的费用(如公司漆在每个房间墙上的标志)是真正的沉淀成本。与之相反,对于部分完工的研究项目而言,如果公司中途退出的话,该研究项目就成为公司无法收回的沉淀成本。由此可见,该成本可引起专利竞争上更强劲的进入障碍,同时保证稍微领先的公司不会面临到重大的竞争威胁(达斯哥普塔和斯蒂格利茨,1988)。

  进入的策略性障碍

  技术和公司行为均可引起进入障碍。例如,公司可以进行掠夺性要价,从而阻止潜在的新来者的进入,并将对进入市场一无所知的公司驱逐出去。

  甚至在缺少策略性政策的情况下,现任垄断者比新进入者更具优势。熊彼特(Schumpeter)对短期垄断的演替有其独特的看法。每一个临时的垄断者都会受到来自于新进入者的挑战。萨洛普(1979)、达斯哥普塔和斯蒂格利茨(1980)对此观点提出挑战。让我们思考一下在一个集中投资的产业中建立新能力这一简单问题。潜在竞争的威胁驱使垄断者比没有潜在竞争之前更快地建立起新能力。但是,这需要垄断者在新加入者未采取行动之前,尽早并有效地建立起新能力。因此,有一股天生的驱动力引领着垄断力,一旦建立,就要坚持不懈。

  这些论据表明,垄断者有对潜在采取进入者先发制人手段的动力。为了对潜在对手先发制人,在许多情况下,现任垄断者只需要采取小范围行动即可。达斯哥普塔、斯蒂格利茨(1988)和斯蒂格利茨(1988b)指出这一点来巩固了他们的论点。他们称其为∑-先发制人(∑-pre-emption)。他们用专利竞争为例说明这一点。如果现任公司比其对手稍占优势,同时对赢得竞争信心十足的话,那么对手进入将会被阻止。他们知道:他们付出的费用是现任公司无法比拟的,未来亦然。因此,一旦现任公司建立了领先优势,它可能会轻松一点,按照自己的步伐发展下去,似乎对潜在竞争具有免疫能力。

  也许这些论据夸大了竞争有效性的局限性。有许多关于公司停留在自己的光环上被超越的例子。IBM公司或许是近来最突出的例子。一些案例涉及从无法预料的资源中进行创新或利用与当前垄断者不一样的技术库的优势,生产出极具竞争力的产品。佳能复印机的成功,打击了在市场已建立领先地位的公司。施乐公司也是这方面的一个例子。但是在制定竞争政策时,问题往往不是竞争是否有时或经常发挥作用,而是是否存在没有竞争的环境和在什么状况下可能需要进行政府干预?先发制人和∑-pre-emption理论提醒我们:即使在缺乏策略政策的情况下(如掠夺性政策--其主要目标是阻止进入),进入可能是有限制的,潜在竞争只能提出有限的规则。

  定义相关市场

  通过对“相关”产品和地域市场的分析开始评估竞争有效性已成为标准做法。什么样的公司可以生产出与市场上已有产品如此接近的替代品?如果运输成本高的话,偏远地区的制造商又不处于同一地域市场,他就不能形成更为有效的竞争。降低许多产品的运输成本导致了更大范围地域市场的形成。在更加广阔的地域市场之内,存在着更多的制造商,因此市场也变得更具竞争性。

  这种情况使得一些观察家得出结论:在这个新的全球环境里,反托拉斯政策实际上是没有必要。在美国,只有三家汽车制造商,但是在全世界范围内有许多实力强大的制造商。其中许多公司已打入美国市场,参与竞争,所有这些公司都有能力与美国汽车制造商相抗衡。因此,汽车市场极具竞争性。

  这种观点从某种程度上道出了事实,或更准确的说:打开国际市场,减少贸易障碍是竞争政策中最重要的工具之一。

  但是,尽管市场上有一些,也许很多满足国际竞争需要的产品,但是也存在许多不真实的产品。

  市场可以是地区性的,这不仅是因为运输费用方面的原因,还包括信息和营销障碍方面的因素。30或40年前,从欧洲运往美国的汽车运输成本相对较低,然而欧洲的汽车只能进行有限的竞争,部分原因在于缺乏适当的经销权体制(毫无疑问,独家经销权体制使得欧洲公司去建立一个全国性的经销体制变得更为困难),以及美国顾客对这些汽车的了解有限。

  对有限信息后果和小规模消费者交易成本的分析表明:他们可以产生像垄断一样的巨大力量。例如,戴蒙德(Diamond;1971年)指出:曾经小额的研究费用可能是在市场平衡状态下垄断价格的结果。尽管市场上可能存在许多公司,但这些小额的研究费用产生与他们数值不成比例的结果(10)。

  在某些市场,如债务市场上,与此有关的不是人们一般认为的运输费用,而是信息费用。这些费用是市场的组成部分,从而使得竞争者的有效数量要远远少于他们所认为的。借款人在偿还可能性方面是各不相同的,金融机构的一个基本功能是评估偿还的可能性,并制定反映该信息的利率。做出该评估需要信息,获得信息的过程即费时,又费钱。借款人倾向于与一个或最多几个贷款机构有借款关系,这一点不足为奇。当借款人被他们的银行拒绝的话,借款人不能简单转入该市场内的任何其它银行。因为对这些银行来说,该借款人是“未知的”,这些银行将制定更高利率以反映他们必须承担的更高风险。因此,从借款人的角度来看,为借款人进行有效竞争的银行数量非常有限。

  简言之,虽然运输成本可能决定不同的银行竞争向某一已知商业客户提供储蓄服务--任何银行乐意接受任何人的存款并以特定的价格出售他们的服务。但是,与决定债务市场竞争力相关的则是信息费用。

  在地区性的市场里,规模收益可能出现,并成为一个有效的进入障碍。分销路径拥有相同的规模和范畴经济,我们与当地电话和其它公用设施相联合。将货物运往位于A店和C店之间的B店的边际成本可能很少。因此,在许多区域内,只有两个或三个啤酒分销商。啤酒行业存在不完全竞争的核心与其说是啤酒生产(因为规模经济变得更为有限),不如说是分销环节。

  行为

  完全竞争模型上的行为和完全垄断之间,以及完全竞争模型上的行为和不完全竞争环境之间存在两个根本差异。

  首先,对于后者来说,公司行动可能影响竞争的程度和范围。在其它两个相反方面来说,竞争的范围是(按照定义)固定的。

  独家授权区域提供了一个限制性措施的例子,该限制性措施可以影响竞争的程度。假设在该行业中存在两家公司。一家可以表示:一旦制造商与他们的分销商签署该独家授权区域合同,他们所面临的产品需求曲线的灵活性将更低。因此,根据竞争对手所订立的价格,公司最理想的做法就是去订立更高的价格。“净效应”是显而易见的;均衡价将更高。事实上,均衡价格越高,制造商的利润也就越高,即使是在所有利润都被分销商瓜分的情况下(他们不乐意在分销商之间出现完全竞争),他们也有能力获得一小部分利润。

  这是限制竞争的一个做法,由此提升价格。在不完全竞争的环境下,公司一直面临是否参与竞争或进行联合之间的冲突。他们可通过比对手更为低廉价格出售产品或抢取他们的顾客来增加利润。但是,他们也有可能通过劝说竞争对手与他们联合来抬高价格,以此来增加利润。在美国,“显性勾结定价”是不合法的。但是也存在某些有助于私下相互勾结的方式,或能产生勾结效应的措施。这些措施中最声名狼藉的,也许也是最令人大为震惊的就是“满足竞争”政策。一家公司宣称其不会被低于市价售出。它将配合任何对手的削价行为。听上去就像是竞争行为的一个范例?错:这实际上是引起更高消费者价格的一个方式。因为每位对手都知道降低价格得不偿失。他们不能单纯利用价格竞争来获得顾客。这些政策可能产生一种均衡状态,在这种均衡状态下,企业联合(垄断)价格可以维持。

  第二,在不完全竞争环境下,公司的利润取决于与其它公司成本相关的成本。例如,在伯川德竞争环境下,公司的单位利润仅等于其边际成本与其竞争对手边际成本之差。公司可通过降低成本或提升竞争对手成本的方法来增加自己的利润。很明显,存在破坏性竞争和建设性竞争。在破坏性竞争下,每个公司都试图抬高竞争对手的成本。莎洛和谢夫曼(Scheffman)(1983年)开发了提升竞争对手成本的理论,并提供了这种情形的例子。

  最近的文献记录了许多其它案例,在这些案例中,公司参与限制性竞争的活动,对福利事业造成有害影响。阻止进入这类做法就会造成这种影响。公司阻止进入的一种方法就是先发制人,构建足够的能力,使进入者感到进入并不具有吸引力。某些情况下(过剩能力并不对生产边际成本有任何影响),公司价格并不受影响;阻止进入的过剩能力并未给消费者带来利益;而只是消耗(一些)利润。

  杠杆市场支配力

  传统竞争分析的一个主要问题是市场支配力作为经济体系的一部分是否能起到“杠杆作用”,使市场支配力更具有广泛能力。现在有一种共识,认为市场支配力能够起到杠杆作用,尽管可能没有一个关于发生这种情形的完全分类法。在销售啤酒的不完全竞争例子中,通过市场支配力影响到啤酒生产,解释了这种可能性。

  有限竞争导致的福利损失

  新观点认为,与竞争的不完全性相关的经济福利损失远大于哈伯格三角测量损失。不只是相对于生产的边际成本价格会提高,生产成本本身也会受到不利影响(当公司致力于抬高竞争对手成本或阻止进入的活动时)。事实上,在某些情况下,受主要影响的是生产成本还不是利润(11)。

  我们介绍一个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最近这个问题受到经济学的广泛关注:寻租。当有利润或收益时,可能会产生争夺这些利润或收益的竞争。公司可能花费与这些利润或收益相等的成本来争夺它们。这些支出很浪费。尽管这些利润(或收益)最初是在政治经济模型范畴下形成的,但如果它们发生在政府对进入设置障碍这一环节,则当还有其它竞争限制因素时,这个原则也同样适用。

  令人关注的还有其它效率损失因素,尽管对这些因素的具体值加以量化并非易事。广义上说,一种观点认为,不是阿罗-德布罗的完全竞争模型,而是广义上讲的与敌对相联的竞争,例如体育竞赛,能激发效率和创新。讨论集中在这样两方面:管理松散和研究开发。

  标准理论认为,无论在竞争市场还是垄断市场下,公司都能生产出它们在最低可能价格下的任何产出。这些公司有足够的动力来缩减成本,平衡今天在缩减成本上的支出,同时获得收益。(确切地说,如果在垄断环境下产出更低,则公司缩减成本的动力会减弱,因为缩减生产单位成本得到的总结余会减少)。但有普遍观点认为,如果背离市场原则的公司往往是没有效率的。旧文献中(莱本斯坦(Leibenstein), 1996年),称这种现象为X-无效率。新近的理论文献在两个方面对这种现象进行了更明确地论述。

  首先,由于信息不完全,如果不用比较的方法,股东们往往很难辨别公司是否有效率。在第一部分中,我们讨论了相对业绩提供的信息在评价公司管理层业绩时的重要性;这些信息能够,并且在制定激励体系、选择经理促进公司运营以及分配竞争单位间资源这些方面扮演着建设性的角色。垄断环境下,只有一个生产者,就不存在这些信息,其结果可想而知。

  近些年,人们对于股票股东或接管机制就管理行为施加的限制有了越来越多的认识。对于不当管理行为,即不称职或更差等行为存在的真正可能性,已经有资料明确记载。管理控制体系中的不完全性使竞争在产品市场中显得更加重要。竞争性产品市场对大型股份公司管理层设置了一个任何其它方式都无法提供的原则。

  竞争创新的作用更难评估。计算机行业的创新速度很明显与该行业高水平的竞争息息相关。如果IBM一直能保持其垄断地位,该行业的发展速度能如此之快吗?我们在前文解释了在∑-先发制人的环境下,潜在进入者几乎不会对公司施加有效压力来促使其创新。这篇理论文献甚至证明了存在这样一种情况,使用闲置专利,也就是说,公司获得了一项专利权,来先行占领市场,阻止竞争对手进入,而自己却不立即把新产品推向市场。

  另一方面,我们也很清楚,如果公司盗用创新成果,竞争势必会不完全。事实上,甚至很可能竞争越广泛,就会有越多的公司修改或利用其它公司的创新成果,这样创新的收益更低。这就是说,专利很少能提供完全专享创新成果的机会。甚至当创新已获得专利,还可能存在被变相利用的可能,而这一环节专利却没有顾及到。因此,在“过度竞争”环境下,创新速度会比有限竞争慢。

  竞争政策的新观点

  至少,新观点有力地批评了竞争学说,还有隐含的观点认为没有必要实行竞争政策。新观点认为市场不会有效率,利润也不会等于零。同时限制利润、增加效率的竞争政策有一个潜在范围。

  同时,我们不得不承认,竞争政策存在有害影响。事实上在某些情况下,竞争政策曾被用作限制竞争的工具。一家公司担心其它公司的竞争威胁时,会向该竞争对手采取不公平的行业做法。低价攻击为掠夺性定价。区分掠夺性定价与良性、旧式、竞争性定价不是件易事。老观点认为,低于边际成本的价格是掠夺性价格。但是如果我们考虑到在实践中学习,相关边际成本就不是当前边际成本;公司必须考虑到今天的超产带来了边际成本的减少。(在没有折现的情况下,这种做法的结果是,能使公司当前有效边际成本降至长期边际成本)。但“长期”边际成本,即因未来学习而节省的生产边际成本的这一节余值,仅仅是预期的。公司声称收取低价是因为它认为这样做有战略优势,仅仅是学习的结果。该公司竞争对手则认为这样做是掠夺。实际上,这两种判定难以区分。

  诉讼费用已飞速上涨。经济学家一直都是主要受益人,但这算不上是推荐以下观点的依据。

  还有两个问题值得关注:反托拉斯政策使美国公司相对外国公司处于劣势地位,因为许多外国公司都不严格遵守反托拉斯规定;反托拉斯政策还干预致力于研究开发的合作。

  第三个问题已致使立法允许进行某些研发合作。一些人主张进一步取消障碍,而另一些人则担心在研发合作的晃子下会产生大范围的共谋活动。

  很难解释这第二个问题,即“做大”对于国际竞争来说是必然的这一主张。许多情况下,我们没有关于一定规模或范围的经济体的现成证据。在缺少证据的情况下,这些争论只不过是为扩大自身经济力量而做的自我辩论。但是,当有一定规模经济的证据时,政府实际上也面临困境:在规模效率与市场支配力潜在作用之间加以折衷。只有当有足够的国际竞争力来限制市场支配力的作用时,才会知道该如何解决两者之间的矛盾。

  第一个问题也许最令人头疼:如何制定一个“公平”、提高经济效率、而实施成本也很合理的竞争政策。

  新观点为我们提供了一些尝试性建议。我们也许应该更广泛地利用本质规律。这些规律赋予的大体公正性(或大体效率)可能不比当前实施的司法程序粗略,而且会远比它更省钱。这样,尽管长期以“效率”为借口来进行限制性做法,但从现有的文件来看,几乎找不到什么例子显示这种做法的重要性。像排他性交易和专有地域这类限制性做法应当认定是非法的。

  注释

  正如亚当斯密的论述,“一个人在许多不变的场合下会帮助自己的同胞,但你不要期望从他那里得到多少仁慈。如果他能使他人的利已愿望符合他自己的利益,他就会成功,并且他会对这个人说他会为了这个人的利益做其需要的一切事情……我们得到我们的晚餐不是因为屠夫、酿酒商或面包师的仁慈,而是因为他们对自己利益的关心。我们努力工作并不是为了他们的人道,而是符合他们的利己,我们绝不会对他们说这是我们自己的需要,而是会说为了他们的利益。”

  斯密继续论述了利已如何导致社会美德:“他仅仅想得到自己的利益,许多其它情况下他也是如此想法,这些情况由一只看不见的手引领,促使形成最后的结果,这结果并非他意愿中的一部分。对于社会,并非愿意一部分并不一直是件坏事。在追寻他自己利益的同时,他经常会比他实际意想的更有效地促进社会。”(亚当斯密,《国富论》,第1册,第2章)。

  (2)参见拉瑟(LAZER)和罗森(ROSEN)(1983年),格林和斯蒂格利茨(1983a,1983b),和赫姆斯特姆(HOLMSTROM)(1982年)。

  (3)虽然梯波特(Tiebout)(1956年)假说认为,互相竞争提供当地公共服务的当地社区获得的效率收益与互相竞争提供私人物品和服务的私人公司获得的效率收益相等,现在这一假说只有在高度限制性条件下才能实现并有效(斯蒂格利茨,1983年)。他有关竞争能带来有益影响的分析的较一般性思想似乎非常有效。

  (4)也就是说,消费者失去的不只是生产者获得的收益,但二者差值很小。

  (5)应当指出,美国宪法排除了两种类型的税。认可个人所得税的宪法的修改议案经历了很长时间才通过。

  (6)在美国,小农概念(延伸意义上说,小企业家)在“美国理想”社会的概念中扮演了一个重要角色,托马斯杰斐逊对这个观点进行了明确表述。

  (7)这里有一点矛盾:在边际线上,竞争市场中,价格等于边际成本,因此生产商和销售商无法承受销售损失中的任何边际损失。当然,实际中,价格超过了边际成本,而二者都承受了这些损失。

  (8)《国富论》,第1册,第10章,第II部分。

  (9)这个方法的早期例子包括迪克西特(DIXIT), 斯宾塞(SPENCE)(1976年),萨洛普和斯蒂格利茨(1977年)。

  (10)观点很简单:假设所有公司正在调整同一价格,该价格低于垄断价格。如果一个公司稍稍提价,这个提价额度少于搜索费用,即少于转移到另一家公司的成本,则这家公司就不会损失任何客户。因此,公司将价格提高这样一个额度是很划算的。但是,这暗示着所有公司提高它们的价格都不会亏的。这一抬价过程会继续直到形成垄断价格。

  (11)斯蒂格利茨(1987年)通过一个案例论述了这一问题。在这个案例中,公司建设过剩能力来阻止别家公司的进入,达到使进入者的所有利润实际上都消耗殆尽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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