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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不作“冤大头” 房产维权 维护我们的家园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9日 21:45 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消息 少则数千、多则3到5万元的定金打了“水漂”,很多有购房经历者都有过这样的“心头之痛”。市民张女士看中某房产开发公司开发的一处门面房,当时听了销售人员天花乱坠的描述,当下便付了2万元定金,签了认购协议书。但是事后她通过熟人到规划部门一打听,销售人员所说的周边配套情况与事实不符,因此决定终止购买。开发商以认购协议书中条款为依据,坚决不退还定金。双方僵持不下。

  当然,关于房地产的消费问题远远不只这些。当前,我国的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可以说存在一种“斗争”式的博弈现象,因此使“维权”这个词,变成了当前房地产方面最红的名词。开发商的广告推广、项目策划、产品销售,这期间他们每一步都做得那么完美,让业主们无限憧憬着自己“未来的家园”。可是走完这个阶段,霸王条约,定金纠纷,逾期交房,规划改变,产权证纠纷,房屋质量纠纷,物业纠纷……一系列的问题困扰着业主们,使他们成了房地产里名副其实的“冤大头”,同时,开发商还在不停地制造着一个个的骗局。房产行业中关于开发商、关于业主、关于斗争、关于抗衡永远都是热门话题,开发商有不得已的苦,业主更是有数不完的怨!

  从2003年开始,我市房产部门就对房产开发市场进行了规范,烟台市房产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张学友介绍:“为了更加规范房产商品房销售市场,规范房产市场的管理,我们同时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和商品房合同进行了备案管理,对预售资金进行了监管,监管的目的主要是一个,保证商品房建设项目能够按期竣工,第二个就是必须要用在建设项目上,不得挪做他用,合同备案主要是规范合同,彻底改变过去,杜绝那种一房售两家的现象。”

  房产市场的规范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加以规范,房产开发者依法经营,作为消费者更应该增强法律意识、预防意识,尽量选择品牌开发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责任编辑:杨胜武来源:烟台人民广播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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