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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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8日 09:34 南方日报 | |||||||||
已签订合同明年起执行新利率 本报讯 (记者/朱桂芳) 央行继16日晚上在其网站公布17日起上调个人房贷利率之后,昨日央行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称,17日起调整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的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也同时作微幅调整,上调0.18%。已签订的住房贷款合同将到2006年初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据该负责人解释,为确保商业银行正确贯彻落实政策意图,充分保障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各商业银行应根据人民银行文件的要求,与借款人协商确定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计结息方式、利率确定方式(浮动利率或固定利率)、罚息水平及提前偿还条款等合同要素,并在合同中明确列示,保证借款人享有充分的知情权。 该负责人针对各界关注的“公积金利率”问题作了解释,这次利率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也相应微幅上调,幅度为0.18个百分点,其中,5年(含)以下贷款由现行年利率3.78%调整为3.96%;5年以上贷款由现行年利率4.23%调整为4.41%。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这次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尤其是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幅度很小。应该看出,国家在实施宏观调控过程中,在考虑到商业银行的利益和风险防范的同时,更考虑到目前许多工薪阶层贷款购房的实际情况。综合起来看,这次贷款利率上调对普通购房者的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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