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一场针对眼镜行业的规范风暴正悄然袭向我市,但诸多商家却仍一副懵然不知的样子:根据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的要求,最迟至3月底,凡生产并销售眼镜产品的所有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届时,没有取得生产许可证仍进行验光配镜的眼镜店,将被依法查处。
据市计量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目前共有400多家眼镜店遍布于城乡。国家于去年即
发布相关通知,表示将于今年完成《眼镜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实施,但直至目前,绝大多数眼镜店尚未申办许可证。
本报去年曾连续报道过,我市眼镜市场存在诸多不规范之处,比如一些营业面积不足十平米的小眼镜店,验光、配镜都在一个房间内完成,并且还在使用精度为0.25D的焦度计(国家规定检测设备精度最低应为0.02D),测量误差很大。有的眼镜店甚至没有检测设备,配镜质量根本无法保证。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显而易见是为了加强宏观调控,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及水平,同时也是为消费者营造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市场环境。
据悉,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眼镜产品为:光学眼镜片毛坯、眼镜片、眼镜架、老视镜、太阳镜、护目眼镜、验配眼镜及其它眼镜产品。在烟台地区,绝大多数相关企业申证范围在验配眼镜这个单元。企业取证的基本条件为:相关证照齐全;具有正确完整的技术文件、工艺要求、生产设备、计量和检验检测手段、专业技术人员;其生产的眼镜产品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明示的标准等。
需要提醒的是,我市眼镜商家如欲申办《眼镜产品生产许可证》,必须抓紧时间前往省质监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办理,凡3月底前取得《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者,6个月内可以不以无证论处,否则将按无证查处。(通讯员 孙华 记者 何酷)责任编辑:杨胜武来源:今晨6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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