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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期接受处理 南宁将强制追缴非法营运车辆罚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8日 07:40 新桂网

  新桂网-南国早报讯(记者莫国献)南宁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决定于3月18日向法院申请,对被暂扣却又不按期接受处理的非法运营车辆,实行强制执行追缴罚款。

  据了解,南宁市公路运输管理处从去年开始,暂扣了一批非法营运车辆以及非法用于经营修理厂的设备。根据去年开始实施的《道路运输条例》,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由于处罚较重,不少非法营运车辆车主及非法经营车辆修理厂的业主,在车辆以及修理设备被暂扣后,没有及时接受处理。按照有关规定,超过三个月不接受处理的,南宁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有权向法院申请,要求强制执行追缴罚款。

  作者:莫国献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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