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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严禁政府办展谋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8日 00:40 中华工商时报

  【记者李刚上海报道】

  出台展会管理规章规范展会市场秩序

  上海市政府发言人焦扬日前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最近该市政府常务会议刚刚审议通过的政府规章———《上海市展览业管理办法》。其中,限制政府部门和机构办展成为中外
记者关注的一大焦点。

  焦扬称,上海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外经贸委,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上海市展览业管理办法》,目的是促进本市展览业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上海市展览业管理办法》共有8条,内容主要体现在健全展览业管理体制、规范招展与办展行为、加强行政监管与协调等方面。

  明确展览业统筹规划协调的管理体制。《办法》明确,由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对上海展览业的规范与发展进行统筹规划与协调。同时,经济、工商、科技、教育、公安、旅游、知识产权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展览相关管理工作。

  明确以展览主办单位为主体的责任制度。《办法》明确规定,主办单位对招展办展活动承担主要责任。

  增强展览信息的透明度。《办法》要求,市外经贸委应会同其他展览项目审批部门制定《年度国际展览名录》,并及时在中国上海网站上予以发布,并可委托展览行业组织、展览专业杂志或者其他新闻媒体发布。

  限制政府部门和机构办展。鉴于举办展览主要是营利性行为,政府部门应当转变政府职能,逐渐从该市场行为中退出,让市场主体成为展览业竞争、发展的主角。按照遵循市场规则、减少行政干预的原则,《办法》规定,除国家有关部门或者市人民政府批准外,各级行政机关不得主办或者承办经营性展览;并不得违背企业意愿,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行政干预手段要求企业参展。

  加强对展览活动的市场监管。《办法》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市展览业市场秩序的监管,查处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完善办展活动中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及市容等方面的管理机制。《办法》规定,主办单位应当依法获得治安、消防许可;举办大型展览可能影响周边区域交通和环境的,主办单位应当事先将相关信息向公安交通和市容环卫等部门报告,并接受有关部门指导。

  引导行业组织、展览主办单位、场馆等发挥自律作用。《办法》鼓励展览主办单位通过制定知识产权侵权投诉处理规则及设立知识产权侵权投诉接待机构,在展览现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建立展览项目审查的协调机制。为解决展览“撞车”问题,《办法》为此设立了国际展览审查的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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