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产品出口企业可获多项优惠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 09:43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本报讯】(记者杨勇)市贸工局有关人士日前透露,2004年度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的确认和考核工作现已展开,经确认的企业可享受系列优惠政策。 据悉,凡在我市依法批准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在项目投产一年后,均可申请确认。生产出口产品的外资企业,若2004年出口额占当年销售额50%以上,实现营业外汇收支平衡有余(外汇收入大于支出)且盈利的企业,都有望获得确认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外资产品出口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可享受以下优惠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