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很多消费者都遭遇过延期交房的情况,一般来说,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都会在格式合同中规定的比较清楚,但很多开发商会把不可抗力做为延期交房的理由,以此逃避违约责任。究竟该如何认定不可抗力,本期阿斤侃房教你认清不可抗力的范围和认定。
王女士于2001年1月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明确约定开发商交付房屋的时间为2001年5月1日。2001年5月1日,当王女士兴冲冲去接收新房时,却被售楼小姐告知
入住审批备案手续没办完,业主还不能入住。王女士问手续什么时候能办完,售楼小姐说很快。果然一个多月后,开发商就通知王女士收房了。收房时,王女士要求开发商支付逾期房违约金,开发商却以审批备案手续办不完为不可抗力的理由拒绝支付。而王女士却认为审批备案手续办完不属于不可抗力,开发商应当承担延期交房违约责任。双方为此争执不下,王女士于是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审批备案手续的办理不属于法定不可抗力情形,开发商抗辩理由不成立。故判决开发商按合同约定向王女士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律师提醒
不可抗力应具备四个要件:一是必须不能预见,即当事人无法知道事情要在何时何地发生,也无法知道其发生的情况如何;二是必须不能避免,即当事人尽管已采取种种措施,仍然不能避免事件的发生和阻挡该事件产生的后果;三是必须是不能克服,即事件发生后,当事人已经尽到最大努力仍然不能克服事件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而使合同得以履行。如果能够预料而不采取措施的,不能认为是不可抗力;如果从当事人的实际情况看有能力避免或者克服而不采取措施的,也不认为是不可抗力;四是必须是客观情况,即外在于人的行为的客观情况。该客观情况必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至合同不能履行以前,否则不能援引不可抗力条款。
律师点评
本案的判决符合我国《合同法》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根据《合同法》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地震、水灾、风暴等自然现象和战争、政变等社会现象。《合同法》同时规定,当事人一方以不可抗力为免责抗辩理由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向对方当事人提供发生不可抗力的证明。而本案中,开发商没有在合理期间内依法出具不可抗力证明,所以,法院支持了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本报记者蒋芹)责任编辑:杨胜武 来源:今晨6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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