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墉
近段时间广东省内银行纷纷收紧了对住房按揭申请人条件的审核,“首付两成”已成了少数银行“优质客户”才能拿到的比例,三成是主打,首付五六成或者干脆不贷的情况比以前有所增多。一些从未提出过的审核条件,也出现在申请贷款程序中。房地产业人士认为首次置业者及投资客受到影响较大。
广东银行采取收紧对住房按揭贷款申请人条件审核的措施,所产生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由于购房者的资金来源受到限制,因此购房正变得越来越困难。而这一变化所带来的又一直接影响,便是房地产市场的降温。从近期各地的报道看,广东所采取的措施也正是其他地区银行共同采取的措施。如果我们从中国经济健康发展的意义上来分析这一转变,应该说是个不错的迹象。然而,笔者又不能不指出,对于从经济角度来说的这一健康转变,却是来自于一个值得讨论的规定的影响。如果我们无视这一点,那么,它对信用观念所带来的影响,将对中国经济和社会形成一定的打击。
这个规定便是从今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下称《规定》)。之所以说它是一个值得讨论的《规定》,是因为《规定》的第6条中有一个模糊的解释,即“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然而什么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呢?根据《规定》的内容,我们如果把它解释为这是指“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拥有产权的居住房屋”,而根据这个《规定》便可引出这样一个结论:即对于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来说,拥有自己有产权的房屋是维持生活之必需。这样的一个结论显然无法面对这样的一些疑问:对于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来说,拥有自己有产权的房屋真的是维持生活之必需吗?如果一个人、一个家庭没有属于他们个人产权的房屋,是不是他们便无法生活?那么现实中许许多多依靠租房生活的人或家庭,又是如何生活的呢?
就是这个容易引起争议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能起到为当前房地产热降温的作用,在这种良性影响背后,我们还必须看到它将要带来的负面影响。即它有可能给予了一些人、一些家庭以“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这样一个逃废银行债务的借口,所以,在不久的将来,我们或许会发现银行将越来越难以到期收回他们的债权或利息——其实从有关报道我们知道,一些银行已经在经受这样的考验。日本上世纪末的金融危机就是因为巨额的房地产借款形成的不良资产而造成的。即使我们可以乐观地认为不会形成那样一种不可收拾的局面,那么,眼前还是有一些不良影响在里面,即人们将越来越难获得购房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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