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记者 杨雪婷)昨天上午,北京市一中院对原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首发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毕玉玺受贿、私分国有资产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审理查明,毕玉玺于1993年至2004年间,共计受贿1004万余元,私分国有资产300万元。法院以毕玉玺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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