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规定化肥价格差率不超过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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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 17:53 新华网 | |||||||||
新华网西宁3月16日电 (何君)针对当前化肥供应紧张及农资价格持续上涨问题,青海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日前下发文件,规定全省化肥价格差率不得超过7%,以确保春耕生产。 青海省供销社副主任王成说,为了减轻农民负担,保证春耕用肥,青海省政府有关部门给省供销社农资
公司解决了5000万元贴息贷款,并实行化肥价格差率控制政策,其中二铵价格因政府贴息0.75%,农资部门让利0.75%,这两项合计给农民让利一点五个百分点,实际执行差率控制在5.5%以内。 据了解,由于化肥供应紧张,目前青海省确定的进口二铵零售价为3080元/吨左右,同比增加260元;国产二铵平均零售价为2800元/吨,同比增加200元,其它各类小化肥零售价每吨增加100元,涨幅在18%左右。 据介绍,青海省目前共购进各类大化肥7.8万吨,但农民反映化肥价格涨的太快,这将造成青海省部分贫困地区的农民无力购买化肥,春耕备耕形势不容乐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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