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北京交通局副局长毕玉玺被判死缓 忏悔书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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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 16:45 人民网 | |||||||||
人民网讯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6日对原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首发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毕玉玺受贿、私分国有资产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毕玉玺因犯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死缓。 据法院介绍,经法院审理查明,毕玉玺于1993年至2004年间,共计受贿1 004万余元,私分国有资产300万元。法院以毕玉玺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
毕玉玺忏悔书(全文) 我是多年受党教育培养的领导干部,又是普通农民的孩子,也是党培养教育长大成人的。本应为党为人民更好地工作、服务。但由于自己长期不认真学习,不认真改造世界观,淡忘了党组织,淡忘了人民,也忘记了自己是个党员领导干部。因此自己思想上逐渐发生变化。从工作上的懒惰,生活上贪图享受到极端自私的个人主义。随着地位的提高,权力的增大,忘记了各方面的监督,目无党纪国法。从开始自己占便宜,逐渐演变收受巨额贿赂和非法所得,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自己心理发生严重扭曲,给党和人民造成极坏的、不可挽回的恶劣影响,从而走上了严重的犯罪道路。自己逐步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一是长期不认真学习,特别是党的基本理论和党纪国法;二是长期不能接受监督,喜欢干什么就干什么,极力放纵自己;三是唯我独行的工作作风,工作上有些成绩就狂妄自大,工作方法上往往独断专行;四是思想懒惰,工作上讨价还价,个人利益占了上风;五是心理不平衡,利欲熏心的赌徒心理,占有欲心理太强。(来自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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