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中国:一盘下不完的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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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 03:25 中华工商时报 | |||||||||
□本报记者李富永 “抓紧解决影响人民健康安全的污染问题,实行严格的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加大环保监督和执法力度” ———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
2005年度的政府工作报告,首次将环境保护从以往的“社会事业”部分抽取出来,列入“继续保持经济平稳快速增长”的大题目下。 在报告中,温家宝总理提出要“抓紧解决影响人民健康安全的污染问题,实行严格的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加大环保监督和执法力度”。 此前,胡锦涛总书记也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其中就包括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此外,从去年起,就提出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从去年12月起,国家环保总局刮起了“环保风暴”,其背景是高耗能、高污染产业超常发展,致使环境恶化、能源和运输资源紧缺。作为基础能源的煤炭,产量怎么增加都赶不上需求的增长,太平矿难、陈家山矿难、阜新矿难……一起起飞血溅泪悲剧的背后,是畸形的经济增长方式对煤炭的无休无止的饥渴,牺牲环境之后,进而牺牲人的生命。 “环境指数”世界末位 位于广西北部湾畔的白龙珍珠港,原本是一处盛产名贵珍珠的海湾:所产颗粒圆润、色彩艳丽、个型凝重,70平方公里的港湾晶莹碧透。但如今它已经变成黑煤炭港。每天密密麻麻的煤船从这里进进出出,所有的船只的目标只有一个:煤炭!黑不溜秋的大船小船要么是卸、要么是装。整个港湾一片黑色。 白龙珍珠港的暗淡,是为了“发展经济”而牺牲环境的一个缩影。据有关部门的统计,在我国经济发达的地区,空气污染也相应严重:酸雨的发生率,上海大概是11%,江苏大概为12%;来自浙江省能源研究所的一份资料显示,目前浙江省的酸雨覆盖率已经达到100%,大气环境已在超负荷运行。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表示,目前我国三分之一的国土被酸雨侵蚀,三分之一的城市人口呼吸着严重污染的空气,七大江河水系中劣五类水质超过40%。中科院测算,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的损失占到GDP的15%。国外科学家预言,如果中国不迅速转变生产与生活方式,人类历史上突发性环境危机对经济、社会体系的最大摧毁,将可能出现在中国。 统计表明,我国温室气体排放为每年30亿吨,位列世界第二;其中二氧化硫总排放量居世界首位;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也位列世界第二。 在各种一次能源中,煤炭污染最为严重。不仅单位排污量高于石油和天然气,而且所占比重最大达到72%,而洁净的天然气只占1.2%。近年来,高耗能工业的快速发展,带动煤炭需求和消耗量一路猛增,平均每年增加2亿吨;据预测,今年将达到21亿吨;到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将达到30亿吨,其产生的污染将是最为严重的。 1月27日,瑞士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正式对外发布各国“环境可持续指数”(ESI)。在全球144个国家和地区中,中国位居第133位。 能源消耗与产出倒挂 2004年,全国消耗煤炭20亿吨,石油消费2亿吨以上,数额之大,令全世界瞠目:中国GDP仅占世界的5%左右,煤炭消耗却占全世界30%以上。中国GDP产值相当于日本的五分之一,但石油消费已经超过日本,煤炭更是日本数倍。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总经理翟若愚举例说,比如中国去年GDP按照现金汇率计算,只相当于美国的八分之一,但是消耗的电力是美国的一半。中国消耗的电力比日本还要多,但GDP只相当于日本的五分之一。 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说,去年一年,中国新增煤炭生产能力1.2亿吨,新增发电装机容量5055万千瓦,新投产量破世界纪录。尽管能源生产已是高速增长,但仍无法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马凯预测,即使按最低限度计算,到2020年,中国一次能源的消费总量也将达到30亿吨标准煤。这意味着,在今后的时间内,中国需要建设1000个百万吨级的煤矿,还要相应建设足够多的铁路和港口。这是难以想像也是很难做到的。 有人这样认识火力发电的利弊:虽然便宜,但它好比是一块变质的饼干,我们吃了它只花去5块钱,然而我们却必须另外花50块钱去治病;如果剂量再大一点,我们花上5千块、5万块,也买不回我们的生命…… 中国工程院院士张寿荣说,发达国家普遍从能耗、环保和税收等方面,对电解铝、电石、铁合金等高耗能项目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而我国“门槛”过低,吸引 这一产业向我国转移,有可能成为世界高耗能产业转移中心。目前,不少新上马项目的主要市场在国外,说明我们正不惜环境代价,不顾国内能源紧张形势,“努力”为世界各国提供高耗能产品。 香港一名知名投资银行家说,中国现在面临的问题是,一方面生产出大量的工业品,互相竞争,价格便宜;另一方面,又推高了全球石油和原材料的价格,导致进口成本上升。一进一出,非常吃亏。 能源储备其实很脆弱 高耗能工业给我国能源供应带来了巨大压力。就拿刚刚发生矿难的阜新矿业集团为例,其2004年累计生产商品煤上千万吨,产量已达到历史最高水平。这对于一个开采百多年的矿来说,应该是个不错的成绩了,但依旧难解近在咫尺的沈阳一市用煤量。 原本电力富余的能源产区,如今也出现大规模缺电现象:内蒙古去年下半年电力缺口达到70%;陕西省榆林市和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海市等地电力缺口也高达30%~60%。 电力短缺的背后,是煤炭难以承受超常需求。许多人误以为国内煤炭资源取之不竭,其实不然。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会长濮洪九指出,从供应方面说,我国煤炭安全供应能力缺乏保障,长期稳定供应受到威胁。近年来现有各类煤矿大多数处于满负荷和超负荷生产状态。“十五”期间开工建设的煤矿,大多要到“十一五”才能投产,今明两年大中型煤矿投产规模分别为1.2亿吨和0.7亿吨,新增产量分别为1亿吨和0.5亿吨。目前乡镇小煤矿产量增幅较高,其产量和增量已分别占全国的35%和60%,但由于其技术与管理水平低,安全生产缺乏基本保障,大幅增产受到制约。 据统计,目前全国具备安全生产能力的矿井产量只有12亿吨,仅占2004年煤炭产量的61.35%;4亿吨的能力需要进行安全系统改造,1.5亿吨的能力安全状况不达标;还有2亿吨能力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需要关闭。 此外,还使生态环境面临巨大压力。我国主要煤炭产区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严重,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频繁,植被覆盖率低,生态环境十分脆弱。采煤沉陷问题突出。全国采煤沉陷面积已达40万公顷,因采煤沉陷需要搬迁的村庄越来越多,越来越困难,有的地区已经到了无处可搬的境地,严重影响了煤炭开发和区域经济的发展。 高耗能项目,要大量运力支撑,结果还使宝贵的铁路运输资源更趋紧张。傻大黑粗的煤炭占了一半货运,值钱的“白货”,有时反倒被它挤下车厢。“跑车皮”是最难办的一件事。 节约潜力大开发新能源 中国能源以煤炭为主这种局面,在一段较长的时间内难以改变。中国能源研究会理事长范维唐认为,推广应用洁净煤技术和研发以煤气化为核心的多联产能源系统,可显著提高煤炭发电效率、减少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并可把煤炭高效洁净地转化为液体、气体燃料。发展洁净煤技术,是当前中国能源发展的现实选择。 此外,核能、风能和太阳能也大有前途。核能在法国占电力的72%,后两项电能在德国占发电量的50%。据全国人大代表、太阳能专家黄鸣测算:今后20年至30年内,中国具备开发利用条件的可再生能源,预计每年可相当于8亿吨标准煤。另据测算,如果中国的能源结构中核电的比例达到20-30%,那么,一年将能节约几亿吨煤。 除了开发环保电源,即使燃煤,也大有节约余地。全国人大代表张高丽说,如果采用超临界技术,每度电的发电煤耗可节省50克,全国每年就可节省煤炭2亿多吨。有报告显示,中国既有的高耗能工业部门的节能潜力达上亿吨标准煤。 据全国人大代表、太阳能专家黄鸣测算,如果将中国现在的建筑能耗标准提高到世界平均水平,中国每年的建筑节能就可达到5亿吨标准煤。 环保风暴力度欠缺 最近,国家环保总局在治理污染方面,可谓不遗余力:先是罚款;然后,1月18日,叫停了全国26个违规开工的电厂项目;1月27日,又公布了46家限期脱硫的电厂名单,要求这些电厂在今年年底前必须完成脱硫项目主体工程建设。这些措施是否遏止住了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电力项目? 事实是:罚款数额太少,令行禁难止,而停工只是象征性的。几十万元的罚款对于投资数以亿元的电力项目来说,不过是九牛一毛。许多企业宁愿找关系、交罚款,也不愿意去承担巨额的环保设备购买和运行费用。比如污水处理一项, 2台60万千瓦机组的环保设备运行费,仅一年就要花费500万元,而交给地方环保部门的罚款顶多只有50万元。 至于停工,知情人士透露,被叫停的项目中,比如江苏太仓环保四期、徐塘发电、宁夏石嘴山项目都在照样施工,有的甚至已经开始发电。“说停都是虚的”,环保问题由来已久。此次环保叫停风声四起,但业内人士对其执行力度和效果表示质疑。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汪纪戎坦承,目前,污染反弹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专项行动仍然反映出不少问题:污染反弹屡禁不止;结构性污染依然严重;“环境准入”难以实现,一些地方在发展经济时急功近利,招商引资时不加选择,使环保审批难以发挥“环境准入”的把关作用;城市基础设施环境问题突出。环境执法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业内人士算了一笔账,2台30万千瓦机组,脱硫设备需要投入资金约2亿元,2台60万千瓦的机组,需要投入资金4亿-5亿元,而这些设备的运行费用,每年需要3000万元至5000万元。 有的电厂为了节约运行费用,即使购买了设备,也只是作为一种摆设。天津某电厂拥有4台30万千瓦的机组,用于污水处理的设备投资是500万美元,但是该电厂的污水处理设备经常不运行,电厂的处理方式是,白天把废水放在处理池,晚上直接将废水排到海里。 环保执法需走出“两高一低”的困局,即环保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事实。 其实,果真要想治理燃煤发电污染,手段有的是,只是不在环保局手里,而是握在电网部门。如果由电网对上网电力实行差别电价,清洁的水力和天然气发电高价,而对燃煤发电实行低价或环境补偿性收费,则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环保能源前景无限 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高票通过了《可再生能源法》。据介绍,《可再生能源法》确立了一些重大法律制度,如可再生能源总量目标制度、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审批和全额收购制度、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和税收、信贷等。但是并没有涉及目标总量、并网发电、电价等各种具体问题和实施细则,而是把问题留给了“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解决。 能源专家梁志鹏认为,虽然现在出台了《可再生能源法》,但是并不是有了法,困难就消失了。他认为,在法律实施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包括:完成《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十一五”规划,将部分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目标分配到各地区,完善资源调查和管理体系,各类项目的行政许可办法,电力价格管理及费用分摊办法,制定和完善技术和产品标准、电力并网技术标准等。 投资环保能源,如开发利用天然气、水力发电,需要配套政策跟上。此外,还有其他能源,可以完全按市场规律运作。最近,香港中国能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将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投资建设年产500万吨煤制甲醇项目,以及配套煤田和360万千瓦规模的自备清洁电厂。这样的项目,并没有政策资助。 关于选择投资煤制甲醇项目的原因,投资方称:无论从国际原油价格高企,还是环保角度出发,或是考虑到《京都议定书》的签订生效,中国都有必要加强汽车尾气的排放标准限制,而其中一个很好的办法就是用新能源来替代汽油。目前可以替代汽油的主要方式有:甲醇代油、乙醇代油以及二甲醚代油。其中,甲醇代油是比较好的选择,如果甲醇代油获得大范围推广,对该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来说无疑是很大利好。 此外,由于国际市场上80%以上的甲醇生产都是以天然气为原料,目前国际天然气价格也居高不下,导致国际甲醇长期在高位运行。而甲醇又是一种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在我国是除乙烯、丙烯、苯之后的第四大化工原料,因此,生产甲醇的利润也极其丰厚。 《京都议定书》机遇 2月16日,备受国际社会关注的《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虽然由于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在京都议定书中没有承担相应的减少排放义务,但是毕竟污染的受害人首先是自己。而且根据有关国际公约,今后我国减排二氧化碳的压力日益加大;何况发达国家可以以此为由限制我国产品进入。 但同时,有关专家则指出了《京都议定书》带来的发展机遇: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企业可以从《京都议定书》的清洁发展机制(C lean D eve lopm en t M ech a-n ism,简称“CDM”)中得到数十亿元融资机会:发达国家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的方式,与发展中国家合作,在发展中国家实施具有温室气体减排效果的项目,项目所产生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可以作为发达国家履行《京都议定书》所规定的一部分义务。 2005年1月,中国首批CDM项目获批,我国已经正式批准了内蒙古辉腾锡勒风电场项目和北京安定垃圾填埋气项目。2005年将有77.348亿元人民币(约9.319亿美元)的资金被投入到中国四个CDM项目发展中,这四个项目分别为2003年年初开工的小孤山水电站、2004年开工的内蒙古辉腾锡勒风电场项目、预计2005年10月投入运行的吉林洮南49.3MW风电场项目和预计2005年12月开工的云南大梁子水电站。 冶金企业也将获得好处。据《日本经济新闻》报道,应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的请求,日本钢铁联盟将向中国钢铁业提供节能等环保技术,以削减温室气体排放。日方将在年内举行的研讨会上广泛公开技术,并为中方对此有兴趣的企业进行个别指导,设备投资费用原则上由中方负担。 该报称,日本钢铁业在1990年后,平均每年投资1200亿日元用于高炉余热发电、硫氧化物无害化处理等环保措施,2003年换算成CO 2的废气排放量比上世纪90年代减少了6.4%。但由于尚未达到削减10%的目标,日方考虑运用“京都机制”,即通过技术援助换取中国由此削减的排放量。 排污权交易制度也将引入国内。国家环保总局的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5年试点工作已经处于总结阶段,环保总局将推出排污权交易条例。这是一套市场化交易规则,在美国等发达国家成功运用。 《可再生能源法》的主要制度 一.可再生能源的法律定义 二.可再生能源的总量目标与规划 三.可再生能源产品市场准入 四.保护性分类电价 五.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 六.财税与金融支持 七.技术研发与信息支持 八.支持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技术推广 九.可再生能源稽核 十.政府部门职能与责任 可再生能源电力定价 价差分摊 并网接入费用回收 1.可再生能源电力定价 《可再生能源法》第十九条: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不同类型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特点和不同地区的情况,按照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并根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的发展适时调整。上网电价应当公布。 2.价差分摊 《可再生能源法》第二十条: 电网企业依照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确定的上网电价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所发生的费用,高于按照常规能源发电平均上网电价计算所发生费用之间的差额,附加在销售电价中分摊。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3.并网接入费用回收 《可再生能源法》第二十一条: 电网企业为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而支付的合理的接网费用以及其他合理的相关费用,可以计入电网企业输电成本,并从销售电价中回收。 (资料提供:清华大学能源环境经济研究院教授张希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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