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甄世宇)银行对个人信用信息的联网查询将有法可依。昨天,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草拟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对个人信用信息的采集、查询和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是各商业银行的信用数据信息共享平台,主要采集和保存个人在商业银行的借还款、信用卡、担保等信用信息,以及相关的身份识别信息。
征求意见稿规定,今后个人的基本信息、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都将被记录在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其中包括:个人身份识别信息、职业和居住地址;金融机构提供的个人在借款、贷记卡、准贷记卡、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熏以及除信贷交易信息之外的,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相关信息。
届时,所有获得资格的商业银行和部分农村信用社将可以联网查询这些个人的信用信息。
但是,央行规定查询的目的仅限于审核个人信贷申请;审核个人贷记卡、准贷记卡申请;审核是否接受个人作为担保人;对已发放的个人信贷进行贷后风险管理,以及审核企业信贷申请需要查询其法定代表人信用状况,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并且除贷后风险管理需要之外,金融机构查询个人信用状况时都要获得被查询人的书面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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