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中国企业500强开始申报
自2002年以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简称中国企联)已经连续三年按照国际惯例发布了“中国企业500强及其分析报告”,为社会提供了我国大企业发展状况的权威信息,受到了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界、新闻界的广泛关注和肯定,在国内外产生了积极影响,为中国企业以及中国企业与国际跨国公司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创造了有利条件,提高了中国
企业的国际形象与影响力。
2005年,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精神,提高对中国大企业的研究深度,促进我国企业做大做强做久、提高国际竞争能力,中国企联决定继续推出中国企业500强及其分析报告,同时推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及其分析报告。
从3月份起,2005中国企业500强开始申报。申报采取自愿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
一、申报资格
凡是在中国境内注册、2004年完成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达到30亿元(人民币)以上(含30亿元)的所有企业(不包括行政性公司及资产经营性公司)都可申报2005中国企业500强。
属于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相对控股子公司,由于其财务报表最后能被合并到集团母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中去,为避免重复,则只允许其母公司申报。
二、指标填报
申报2005中国企业500强的企业需要填报6项指标: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净利润、总资产、所有者权益、研究开发费用和从业人数。中国企业500强的最终的入围指标是企业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依此确定1~500位排序。
各申报企业需要详细了解“2005中国企业500强申报表填表说明”,并填报“2005中国企业500强申报表”和“2005中国企业500强候选企业子公司(含全资、控股、参股)、分公司基本情况登记表”。
申报企业要保证填报数据的准确性,申报表须由企业法人代表和主管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同时需要经由公认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地方企业联合会(企协)盖章确认,亦可提交经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审计的200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复印件。
三、申报截止日期和程序
2005中国企业500强申报截至日期为2005年5月30日。请各申报企业于2005年5月30日之前,填好“2005中国企业500强申报表”和“2005中国企业500强候选企业子公司(含全资、控股、参股)、分公司基本情况登记表”,统一上报我会。
申报企业可先用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将有关材料报至中国企联,其后再用信函方式将申报资料原件寄至中国企联。
联系部门:中国企联研究部;联系人: 张德华、殷恒晨、刘霞、汪霞;联系电话:010-88512628、68431613、88413605、68465525;传真:010-68411739;电子邮件:office@china-500.org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邮政编码:100044。
四、中国企业500强的审定和发布
2005中国企业500强最终由中国企联下设的中国企业500强工作指导委员会审定确认,并于2005年8月在《中国企业发展报告》出版之际公开向社会发布,届时中国企联将邀请有关企业参加在天津市召开的2005中国500强企业发布会暨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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