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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树清:450亿美元外汇储备注资银行合理合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4日 02:37 第一财经日报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郭树清表示赞同就相关问题尽快立法。他同时表示,如果立法了之后再改革,那么坏账和银行未来的发展情况将是个未知数

  本报记者陈黛发自北京

  3月11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郭树清在全国政
协十届三次会议经济界小组讨论会上表示,动用450亿美元外汇储备注资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是外汇储备的职能之一,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他还表示,赞同就相关问题尽快进行立法。

  郭树清是参加全国政协会议经济界小组关于中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问题讨论时,作上述表态的。

  去年1月6日,新华社发布消息称,国务院决定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实施股份制改造试点。国家外汇管理局在2003年12月31日前,已经完成对中行、建行总共450亿美元的外汇储备资金的注资。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去年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用外汇储备向试点银行注资不是财政拨款,而是一种资本金投入。依法注册成立的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负责向试点银行注资,并作为出资人督促银行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力争股权资产获得有竞争力的投资回报和分红收益。郭树清出任中央汇金公司董事长。

  据新华社报道,国家外汇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说,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机制不合理、不良贷款比例较高,这已经成为影响我国金融体系稳定的主要因素。运用外汇储备补充银行资本金,既可以防范和化解国家金融风险,也符合外汇储备运用的功能和基本目标。此外,在国际上,也不乏动用中央银行储备资源来化解金融风险的成功先例。

  在11日当天的经济界小组讨论会上,有全国政协委员建议,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注资问题可以纳入法制化和程序化审批轨道。

  郭树清解释说,外汇储备有两个职能:一个是维护国际收支平衡,应对国际危机;另一个是维护金融系统稳定。而此前对中、建两行注资的做法就是出于维护金融系统稳定的需要。

  郭树清透露,目前并没有相关的法律严格规定外汇储备预算和经营问题,外汇储备注资不同于财政拨款,并没有法律规定要经过人大审批,并且央行在注资之前也曾向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非正式地征求过意见。

  “这个做法不违法,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郭树清说。

  郭树清在11日的全国政协小组讨论会上表示,他赞同应该就相关问题尽快研究立法,做到有章可循。但他同时表示,希望大家理解这件事情,理解过渡时期的特殊性,如果一味等待立法之后再改革,那可能需要五年甚至十年时间,那么这些坏账和银行未来的发展情况将是个未知数。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公共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夏业良教授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尽管国有商业银行有着少至20年、多达50年的发展历史,但由于中国银行业一直处于封闭状态,市场化还存在不足之处。

  夏业良表示,是将国有商业银行直接推入市场中,还是先进行一番“包装”再进入市场?这也是学术界曾经争论过的问题,最终国家选择了后者,就是“边做边改”。因为国有商业银行在过去由于体制和管理方面等原因,造成了大量呆账坏账,直接进入市场风险会很大。

  “从国有商业银行走向市场化的难度来说,也没有更好的办法解决这两大商业银行多年形成的巨额不良资产问题。”夏业良说。

  而中国民生银行行长董文标则对这个做法表示“非常理解,完全赞成”。

  “我们更应该看到国有商业银行在若干年来对国民经济发展作出的贡献,并且不良资产也并不都是银行本身造成的,不能都由银行自己承担。我个人认为,这个行动是可以理解的,没有什么可质疑的。”董文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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