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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收费缺乏法律约束 应该实行严格听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3日 11:13 北京青年报

  上大学要交学杂费,这已经是中国社会的常识,不过,为什么要交学杂费、交多少费用才算合理,对大多数人来说并不十分清晰。近日在暨南大学举办的“高校可持续发展管理论坛”传出一组数据:2004年度,中国农民年均纯收入为2936元。以此数据测算,供养一个四年制的本科大学生,需要一个农民13.6年的纯收入!考虑到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很大,贫困地区的农民纯收入远在平均线之下,他们要用多少年的纯收入供养一个大学生呢?据说是35年!

  高等教育实行适当收费,能够弥补教育经费的不足,扩大高等教育规模,满足更多人上大学的需要,同时也能体现“谁受益谁付费”的公平原则。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开始试行高等教育收费,到1999年,我国普通高校生人均学费为2769元,占全国高等教育经费的13%左右。其后几年,高等教育收费上涨迅猛,高额教育支出很快成为国民的重大经济负担,到2003年度,全国高等教育收费超过400亿元,占到了高等教育经费的36%,远远超过国家规定的比例。由于高校收费的节节攀高,贫困地区不少学生面临着无钱上学的问题,教育公平受到了严重损害。

  高教收费之所以出现“巨人症”,一个重要原因在于高等教育的结构失衡,比如高等教育经费来源比较单一,盲目扩招导致教育规模超速扩张、高教成本居高不下,民办高校发展迟缓、教育质量不高等。高教结构的膨胀、独大和倾斜不仅导致学费高企,也带来了其它负面影响,如大学毕业生就业困难,尤其是西部农村生源无业可就、教育投入得不到回报,造成了教育资源的巨大浪费。普通高校现行的学科设计是否合理,四年本科、三年研究生的制度设计有无必要,都面临着拷问。高等教育要不要“健体”和“减肥”,我国的人才培养机制怎样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都是迫切需要考虑的问题。

  而在结构失衡的背后,隐含着另一个更为严重的问题,那就是高教收费缺乏法律约束。按照有关规定,高教收费标准的审批权限在省级人民政府,操作方式是教育部门出意见,物价和财政部门负责审核。不难看出,这一规定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表述的含糊性、决策的不透明性,不仅公众无法参与高教收费标准的制定,也缺乏必要的外部监督和修正。公众不能参与意见,意味着高校在教育成本计算方面可以“自说自话”,外部监督的缺乏,则直接导致了目前普遍存在的高校收费管理混乱、名目众多和花样翻新,连教育部有关官员也不得不承认,其“责任在高校本身”。

  《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高等教育投入“以财政拨款为主”。《价格法》则规定,制定公益性服务价格,应该建立听证会制度,而现行的高教收费办法明显滞后于这两部法律,在实际效果上甚至与上位法的精神相悖。封闭式的“政府定价”不仅未能约束高校收费的不断上涨,甚至引发了收费的“随行就市”。

  要想遏制高教收费的上涨势头,最迫切的工作是“开门定价”,各地政府在出台高教收费标准的时候,首先应该由中介机构对高教成本进行科学的、有法律效力的审核,然后进行严格的听证。当然,要想这一“定价”过程得以实现,就必须先制定出一部具有创新精神的高教收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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