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压力大 出口退税谋变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2日 09:41 经济观察报 | |||||||||
本报记者 勾新雨 北京报道 “建议中央考虑各省实际困难,同意各省适当参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增值税的分成。”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政府副秘书长唐豪表示,“具体建议以2004年为基数,从2005年开始对进口环节增值税增量实行中央与地方按75:25比例分成,地方分成全部解决出口退税超基数负担部分所需资金。”
上述内容是唐豪《关于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政策的建议》的提案中,所设计的完善出口退税政策的一套解决方案——在适当增加各省出口退税基数的基础上实行海关代征增值税中央与地方分成。 这次人大政协会议上,与会的代表直陈出口退税政策给地方财政带来的压力,希望对出口退税政策进一步完善。对此,专家认为,出口退税问题所涉及的各级政府之间的关系、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等等,的确需要被理顺,但是“不能地方政府喊什么就改什么”。 出口大省感到压力 “我们浙江首当其冲”,3月9日,提到现行的出口退税政策给地方财政带来的压力时,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外经贸厅厅长冯明显得有些激动。 现在,越是经济发达的地区,越是外贸出口增长快的地区,出口退税给地方财政尤其是市县一级的财政所带来的压力就越大,这已经成为今年两会上诸多东部沿海省份的代表和委员们关心的热点话题。 据冯明介绍,浙江省的一般贸易占到出口的80%以上,去年浙江省用于出口退税的资金达28亿元,按照外贸出口增幅15%的预计计算,今年浙江省用于出口退税的资金将高达86亿元,“而实际上浙江的外贸出口增幅,每年都会超过计划的,一般都在30%的增幅。”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国发?2003?24号),从2004年起,按照“新账不欠、老账要还、完善机制、共同负担、推行改革、促进发展”的原则,中央将出口退税率平均降低了3个百分点,并确定了以2003年出口退税实退指标为基数,对超基数部分的应退税额,由中央与地方按75:25的比例分别负担的政策。 该政策出台以后,中央财政在2004年一年之内一次性全部偿还了过去欠企业的2000多亿出口退税,并且还做到了“当年不欠一分钱”。虽然拖欠退税款的难题由此得以解决,但新的问题又随之出现了。 3月9日,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政府副秘书长唐豪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现行的出口退税政策还有三点不尽合理和完善之处。 第一是出口退税基数确定不够合理。中央是按各省2003年出口退税实退数来确定2004年出口退税基数的,而各省2003年出口退税指标普遍不足,实际退数偏低。根据广东省国税局的统计,2003年广东出口退税应退数为590亿元,而中央核定规定的出口退税基数仅为357亿元,二者相差117亿元,也就是说2004年广东外贸出口即使是零增长,地方财政也要负担29亿元的出口退税。 第二是进一步加重了地方财政负担。2004年,广东外贸出口同比增长25%,达1916亿元,约占全国出口总额的1/3,广东省财政由此负担了73.3亿元的出口退税额。出口退税的巨大压力已经超过了一些市县的财政承受能力。 2004年,广东中山市的外贸出口增长21%,地方财政负担的出口退税额达3.38亿元,约占该市财政全年新增财力的48%。2005年,若按出口增长10%计算,该市则应负担7.71亿元,加上2004年的结转数共10.9亿元,大大超过了该市预计可支配的新增财力。中山市属于珠三角地区,财力相对好一些,而对于粤东、粤西和粤北山区来说,出口退税更是不堪重负。这有可能造成地方政府迫不得已降低外贸出口增长速度,或者是造成新的欠税。 第三是出口产品增值税征、退脱节。由于增值税贯穿产品生产所有环节,而很少有产品能够在一个地方完成,这样就把产品出口前一些环节的增值税交给了非出口地政府,造成了不同地区增值税收入和承担出口退税收入之间权利和义务不对等的问题。 冯明说,现行出口退税体制会造成的最大弊端就是把市场分隔了,形成新的地方保护主义:“市场经济搞了这么多年,连国内的市场都流通不起来,怎么发展市场经济。” 唐豪对此种观点深表赞同,他说:“我们提出意见是为了广东,但更是为了全国的市场流通。现在只是东部沿海几个省份有意见,过不了多久西部的省份也会有意见的,因为西部地区这两年出口增量很大,他们负担的出口退税额总数不大,但他们的基数小,增幅比例比我们的还要高。” 如何“共同负担”? 问题已经摆在了眼前,下一步怎么办?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部副部长隆国强博士认为,出口退税主要是两个层面的问题,第一个层面是如何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第二个层面是如何理顺各级政府之间的关系。2003年时,大家都在关注政府长期拖欠企业出口退税这一难题,当时出台的政策就是着眼于此的。现在的形势变了,中央财政已经拿出几千亿解决了欠税这个层面的问题,而第二个层面的问题又随之出现了,就是怎样理顺各级政府之间的关系,中央和地方财政谁应该拿多少。 3月9日的中外记者招待会上,财政部部长金人庆明确表态:现在比较现实的做法是,实事求是地采取进一步的共同负担。我们准备在今年上半年,等3月份的外贸出口和出口退税数字出来以后要进一步研究,看地方政府能够承担的出口退税能力和它每年增值税的增长能力是否相适应,如果超过这个能力,将由中央政府财政来负担。 显然,财政部在测算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上,虽然会作出让步和调整,但原则还是“共同负担”。 但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政府副秘书长唐豪认为,最好的解决办法还是应该由中央财政全部负担,前提是将出口退税率再降低2.5个百分点。 降低退税率可以缓解中央财政的压力,出口退税全部由中央负担可以消除谁出口多谁负担重的弊端以及由政策造成的市场割裂。 唐豪说:“出口企业还是很有潜力的,去年降了3个百分点就没有什么影响。另外,中国的企业也要提高竞争层次,不能完全靠价格战赢得国际市场。” 对此,隆国强博士认为,调低退税率并不可行,因为出口退税政策是我国对外贸易的基本制度之一,不应该作为调节出口的手段,也不能理解为一项鼓励出口的政策,归根结底,出口退税是一个不歧视出口的政策,是根据国际惯例制定的,因为其他国家的产品出口是不含间接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等)的,如果没有出口退税措施,中国的产品在与第三国的贸易中就不平等了。 他说:“退税给地方政府带来的压力可以理解,但地方政府也应该算大账,产品出口不光能够给地方带来增值税的收入,还有带动当地就业等诸多有利因素,另外,有出口就有进口,进口可以收取关税,这个对政府的财政收入贡献也是很大的。所以说要是完全由中央财政来负担出口退税,也是不太合适的。” “要从体制上根本解决,不能地方政府喊什么就改什么,要从制度上规范,不能和地方政府到处去谈判。最好的办法就是从根本上理顺分税制,增值税改为中央独享税种,仍由中央政府承担出口退税。为了不使地方财政遭受不应有的损失,可以将其他的分享税如企业所得税继续作为地方独享税,或者允许地方开征新税种,如遗产税等。”隆国强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