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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底商扰民 两会代表委员出招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2日 09:39 北京青年报

  建立经营场所会审制

  郭松海委员———

  代表委员再提议

  本报讯 在今年北京市“两会”上被关注的居民楼底商扰民问题,在此次全国政协会上依然“热度”不减,政协委员出招建议建立经营场所会审制度,以全面根治“上宅下店”所带来的底商扰民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郭松海一直关注、研究国内的房地产市场,在每年的政协会上,都会提交他的“房市提案”。到这次政协会上,他更是提出了七件“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系列提案”。其中一件,就是关于整治扰民环境,建设和谐社区的提案。

  “目前,城市的管理手段及法律法规显然远远不能适应创建绿色人居环境的要求。”郭松海委员很是忧虑地向记者说,上宅下店的楼房、前店后宅的社区,店内经营餐饮、茶艺歌舞,造成油烟污染、噪声扰民等问题,群众反映强烈。“一些临时建筑聚集的地方,形成占道经营的马路经济、围墙经济,带来城市环境的脏乱差,成为市民投诉的热点”。

  郭松海委员认为,整治油烟、噪声扰民是个老问题,仅靠城管部门难以解决。为了避免各城市管理职能部门只顾自身利益,出现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他建议城市建立并实行“经营场所会审制度”,以便从源头上治理城市的噪声扰民、脏乱差现象。

  立法禁止住宅楼

  内办公司开商店

  李铭陶代表———

  本报讯 目前有不少居民出于盈利目的,把自己的住宅租给别人开公司,受到干扰的居民反映很强烈,治安也不好管理。昨天,来自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的顾问总建筑师李铭陶代表建议,有关部门应该制定法规,禁止在小区住宅楼内从事商业活动,并依法对小区内已有的公司进行清理。

  “现在在小区里办公司,开发廊、美容店,设维修站、诊所等商业活动的现象十分普遍,居民们到物业公司反映情况,却因无法律可依,物业公司也不闻不问。”李铭陶代表说,其实在《城市规划法》里有法律条款规定,建筑不能改变使用性质。在住宅楼内

  进行商业活动,或变住宅楼为商住楼、写字楼使用,违反了“规划设计任务书”关于使用住宅性质的规定。

  由于住宅改变了原有的性质,在住宅设计中的消防安全、楼梯走廊等方面就会出现设计不足的问题。此外,由于公司或商店业务频繁、人员嘈杂,直接影响了住户居住环境的安全和安静,特别是在治安方面会给小区物业管理带来很多隐患。李铭陶代表建议,有关部门应针对这类问题出台相应的法规,明令禁止在小区住宅楼内从事商业活动的行为,并组织执法人员对小区内仍在营业的公司及商店进行清理整顿。

  声音·支招

  郭松海委员

  建立并实行“经营场所会审制度”,在具体会审中,由城管部门负责审批经营场所建设是否符合城市规划的规定;由卫生部门负责审批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由环保部门负责审查业主在经营活动中废水、废气的排放治理设施是否达标,有无噪声扰民和餐饮业油烟污染等现象;由公安部门负责审批业主的消防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会审必须实行一票否决制。之后,工商部门通过对上述部门会审后的经营业主依法核审、登记、发证。”各审批发证机关还可以结合每年的各种营业执照年检,对不符合标准的经营场所进行清理整顿。

  李铭陶代表

  李铭陶代表建议,有关部门应针对这类问题出台相应的法规,明令禁止在小区住宅楼内从事商业活动的行为,并组织执法人员对小区内仍在营业的公司及商店进行清理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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