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议外汇储备应立法 直击巨额储备三大弊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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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2日 04:22 新京报 | |||||||||
指出外汇储备相当于GDP的35%,严重影响央行对货币供应量的主动调控能力 本报讯全国人大代表、工行甘肃分行行长赵鹏在本届人代会上提交的一份议案是“关于制定外汇储备资金管理条例的建议”。他建议,国家应根据经济金融总体形势,尽快制定外汇储备资金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国家外汇储备的来源及合理规模,并制定外汇储备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以保证国家外汇储备的规范化管理。
数据显示,截至2004年末,我国外汇储备增至6099亿美元,全年创纪录地增长了2076亿美元,相当于每天增长5.66亿美元,外汇储备相当于GDP的35%.赵鹏指出,巨额的外汇储备虽然有利于增强我国的国际清偿力,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对外信誉,但也给国民经济的运行带来了诸多的弊端,突出表现在三方面: 第一,中央银行被迫投放基础货币来吸纳超额外汇储备。2004年底外汇占款高达5万亿元人民币,严重影响到央行对货币供应量的主动调控能力。 第二,外汇储备资金管理缺少法律依据。目前除了《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由人民银行管理外汇储备外,没有任何其他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汇储备资金的使用方向及程序。法律的缺失导致国家动用450亿美元外汇储备为中、建两行注资的合法性受到质疑。 第三,外汇储备资金投放渠道单一,收益较低,风险集中。我国大部分外汇储备用于购买美国债券,考虑到通货膨胀和美元贬值因素,实际年收益率不超过2%.同时,我国外汇储备的增长是与人民币国债的增长同时进行的,从而增加了外汇储备的机会成本。 本版采写 本报记者 盛岚 周扬 本版摄影 康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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