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3月11日电(沈汝发、涂洪长)福建省农民通过农村税费改革减负25亿元左右,减负率达85%以上。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福建省自2004年起对种粮耕地免征农业税。通过农村税费改革,这个省农民减负25亿元左右,人均减负95元,减负率达85%以上。另外,这个省还停止征收乡统筹、村提留和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集资,同时开展预收“三提五统”清退工作,已清退5.8亿元。
福建省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从2005年起将全部免征农业税及其附加,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及其附加。“两税”取消后,全省农民可从中受益3.4亿元。福建省农业厅负责人表示,农业部门将强化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约束机制,切实落实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村级组织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度,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等4项制度。
据了解,2004年福建省农民人均纯收入达4089元,增幅达9.5%,是1997年以来增幅最高的一年,其中税费改革带来的收益占农民增收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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