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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增值税缴纳出台新规 企业可以税抵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1日 00:03 北京现代商报

  商报讯(记者 张培娟)  今后,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可以用增值税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了。专家认为,对企业来讲这是个好消息,有利于缓解企业的财务负担和现金流压力。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拖欠纳税检查应补缴的增值税税款,如果纳税人有进项留抵税额,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
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的规定,用增值税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

  具有一般常识的纳税人都知道,企业增值税应纳税额等于销项税减进项税,而对于购进大量原材料和半成品的企业来讲,如果产品销售不理想,就有可能出现销项税减进项税结果为负数的现象,这样企业暂时就会出现增值税留抵税额。而与此同时,企业有可能存在着欠税、漏税问题。在此规定之前,企业一旦被发现欠税、漏税,必须把所欠、漏税额直接交到税务局,这可能造成企业现金周转紧张,不利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新规定实施之后,对于那些一方面有增值税留抵税额,一方面又有欠税的企业,就可以以“税”抵“税”。

  专家认为,“用增值税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实现了不同税种之间的变通,将会缓解企业的财务负担,有利于企业的经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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