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税出台还需时机 个人所得税将作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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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0日 16:24 法制日报 | ||||||||
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记者招待会 本报北京3月9日讯(记者辛红)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今天举行记者招待会,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和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在回答百姓关心的燃油税和个人 所得税以及农业税问题时分别表示,燃油税出台还需时机,个人所得税将作调整,取
金人庆说,前几年,财政部已经研究决定准备要出台燃油税,来取代现在的公路养路费,整个的税收设计的方案包括税票都准备好了。但是,没有出台主要有两个原因:燃油税的设计虽然总体上不会增加全体消费者的税负,但是因为部分消费对象和个人用油量不一样负担会有变化。比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很可能它的税负会增多,假如出租汽车不能提价,汽车驾驶员的负担就要增大。同样,其他部门也会出现类似的情况。所以,为了保持稳定的物价,需要进一步研究怎么样调整这些利益关系。另外一个原因是现在国际上石油价格飞升,从原来的20至25美元一桶增长到45美元以上,最高已经增长到60美元一桶。这样的价格水平下出台燃油税可能会增加企业的负担,会影响整个经济。实行燃油税确实有利于减少汽油和柴油的消耗,也有利于对空气和环境的保护,燃油税一定要出台,但需要找一个合适的时机。 至于大家关心的个人所得税何时作出调整,谢旭人表示,适当调整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很有必要。近年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已经研究了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问题。在充分调查、充分认证的基础上,提出了适当调整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的初步方案,下一步要按照立法的程序上报国务院进一步审议。国务院审议以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明年我国将没有专门针对农民征收的税种,农业税除了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全部都取消。金人庆表示,三个税种加起来税收大约将近800亿,减少的税收收入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比例分担,80%左右是由中央财政来承担,20%左右是由有关的省按照一定的政策承担,主要是东部地区。中央和地方财政都保证将减少的这块收入全额转移支付给县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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