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明光:鼓励民营资本投资公用事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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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0日 04:44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李秀中发自上海 “建设部于2004年3月19日颁布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推进市政公用事业的市场化改革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但是这个《办法》所涉及的行业面窄、特许权品种少。”因此,全国政协委员、民革浙江省委会副主委冯明光在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提出了《应尽快出台完善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规体系的建议》的提案。
冯明光认为,目前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推进困难的原因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特许权的授予仍在沿用传统项目审批的形式;缺乏对投资者或经营者收益权保护的相关规定;缺少统一配套的政策规定。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常务副院长周志忍教授认为,目前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上需要很大的投入,应该充分发挥民营资本的力量,使政府从这些地方脱身。 建设部去年出台的《办法》只是强调了“加强市场监管”及“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并未涉及投资者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的问题。 周志忍认为,政府引入民营资本投资市政公用事业,但他们是为了盈利而来,不能只对投资者作公益性的要求。冯明光也说,在规范的特许经营制度下,对投资者或经营者收益权的保护与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保障应该是同等重要的,因为没有对投资者或经营者收益权的保护,就不会有私人资本参与公用事业。 对于如何进一步完善特许经营法规的基本框架,冯明光提出,要明确市场准入、明确特许权项目的品种、明确立项和管理程序、明确政府的承诺和风险分担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