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国内财经 > 正文
 

CNNIC昨天首次表态——抢注“315域名” 合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0日 03:19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贺文华)卖光盘的企业抢注315.com.cn网站一事引发了各界强烈关注。昨天,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首次正面表态,对于中消协的名称已采取了保护措施,而像“315”这种约定俗成的数字组合,没有明确的归属,仍是允许自由使用的范畴。

  尽管CNNIC不鼓励这种抢注的行为,但从其表态中还是不难分析,此前被比喻为
“李鬼”的抢注企业,其实是合法地拥有该域名。记者昨天还了解到,出于域名投资目的而注册的域名大约占到20%。

  315域名被一家企业抢注后,中消协方面尚未就此与CNNIC接触。但外界有一种代表性的声音指出,CNNIC作为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应该保护315这一带有公益色彩的CN域名。对此,CNNIC新闻发言人、主任助理刘志江表示,中消协作为我国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机构,CNNIC已经对其名称采取了保护措施,而根据信产部制定的域名管理办法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CNNIC只能预留公权概念的域名,对于民事权益的域名,不予预留,315.com.cn是不属于预留范畴的。

  记者注意到,315.gov.cn和315.cn这两个域名已经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了。刘志江称,即使315.gov.cn尚未被注册,其他人也无法捷足先登,因为所有带有.gov的政府类网站,一律受到保护。

  至于很多消费者认为该域名应该归中消协所有的看法,CNNIC表示,在明确该域名不在保护范畴的前提下,讨论归属问题于事无补。先注者应该享有所有权。如果一方有异议,有几个途径可能取回该域名,向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或向法院提出诉讼。

  根据相关规定,同时出现以下三种情况,投诉人可取得域名:一是被投诉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二是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三是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具有恶意。

  著名知识产权法律专家胡钢分析,“315”作为一个约定俗成的数字组合,即使是中消协,也不对其享有民事权益。在此前提下,法律保护民事在先权益。






谈股论金】【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热 点 专 题
第77届奥斯卡盛典
苏丹红一号食品风波
3.15 消费者权益日
英语四六级考试改革
骑士号帆船欧亚航海
CBA全明星赛阵容公布
购房还贷计算器汇总
解读商品房销售合同
林白:妇女闲聊录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