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谈税制:应尽快调整现行分税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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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9日 12:04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3月9日电 (记者 赵晓辉、谭浩、周之江) 1994年实行的分税制改革,在相当一段时间里缓解了中央财政困境。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它对地方财政运转的不良影响日趋明显。参加两会的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认为,我国对分税制的改革已进入关键时刻,调整现行分税制度将对地方发展产生积极作用。 当年曾参与此项改革的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省长石秀诗说,1994年1月1日,分税制
石秀诗说:“当年实行分税制无疑是成功的”。11年来,我国财政实力不断增强,财政收入从分税制改革前的4000多亿元增加到现在的2.6万多亿元,全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也由1993年的12.6%提高到2004年的19.3%。同时,2004年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为57.2%,比1993年的39%提高了18.2个百分点。 “分税制是根据当年的政府运行机能划分中央与地方收入分配的。10多年来,政府职能发生了很大变化,市场经济日趋完善,现在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已经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了。”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程法光说,在权力主导型分税制的机理传导下,财权一级级向上转移,而事权却相对下移。 “地方政府要做的事越来越多,但手中可支配的财力相对越来越少。”程法光说,在转移支付制度不够规范的情况下,地区间的差距不断拉大,县及乡镇财政困窘已经成为政权建设和地区平衡发展的一大障碍。此外,近几年进行的农业税改革更使县乡财政吃紧。在相当一部分县级财政收入中,农业税是当家税,不少县的农业税占本级财政收入的50%,有的甚至占到70%至80%。取消农业税后,不发达地区县级财政增收成为一个大问题。即使有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但由于没有进行配套的行政体制改革,吃财政饭的人员并没有减少,一些县级及乡镇政府机构还是要面临严重的困难。 石秀诗代表建议,尽快调整现行分税制度,统一平衡事权与财权,以推动地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