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经济36条急需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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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9日 07:2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本报讯(特派记者 彭世军) 昨日,参加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的四川委员刘汉元(民营企业通威集团总裁、通威股份董事长)就备受关注的《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俗称“非公经济36条”)与本报记者进行了面对面交流。 记者:民营企业可以从“非公经济36条”中享受到哪些好处?
刘:“非公经济36条”,从市场准入、财税金融支持、社会服务、政府监管、政策指引等7大方面形成了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有利于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各种“潜规则”和制度障碍。 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电力、电信、军工、铁路、民航、石油、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等垄断行业,有利于改变社会利润过度集中于国有垄断企业的状况,它预示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将更宽松,发展空间更大,舞台更广阔。 记者:你在这次政协会上谈到,“非公经济36条”需要出台具体的操作细则? 刘:“非公经济36条”是一个指导性的意见,还缺少具体的操作细则。从根本上说,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性、政策性障碍依然存在,如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等。 “非公经济36条”不能一下就解决民营经济面临的各种困难,它的落实和操作,因涉及到既有利益格局的调整,可以预见将不会是一帆风顺的,必须出台一些具体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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