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扶贫缺乏合作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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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9日 01:18 中华工商时报 | ||||||||
【记者木佳北京报道】 全国工商联建言各地政府要真诚关注精心组织 记者从全国工商联获悉,现在各地的民营企业家每年都有很多的社会赞助、捐赠等,但这些赞助、捐助是很分散的,没有形成一个集中的事业,没有发挥出更大的社会效果。对
为此,全国工商联建议: 第一,认真落实两个《协议》。各地政府有关部门要与全国工商联建立相应的合作机制,联合调查研究,制定相应政策,共同动员和组织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社会扶贫和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 第二,政府部门对民营企业参与扶贫和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给予必要的政策和财政支持。对民营企业到贫困农村进行的项目扶贫,在税收、信贷、市场准入等方面要给予一定的优惠,在招工扶贫的培训、安置等方面要给予一定的财力支持。在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安置和创业培训等方面给予必要的财政支持。对于民营企业的扶贫和社会公益事业的捐款可通过一定手续在税前列支; 第三,杜绝“吃、拿、卡、要和 乱摊派现象; 第四,对热心社会扶贫事业,在扶贫开发和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家进行大力宣传和表彰,设立扶贫荣誉称号,对获得荣誉称号的民营企业实行政策性奖励; 第五,把参与扶贫开发和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与培养非公有制代表人士队伍结合起来。 2004年10月,国务院扶贫办和全国工商联签署了《关于在扶贫开发领域全面开展合作的协议》,12月24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与全国工商联签署了《关于合作推动就业与再就业工作的协议》。两个协议的签署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动员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社会扶贫事业确立了领导机制和建立了组织保障。 截止2004年上半年,全国16500多名民营企业家共实施光彩事业项目11849个,到位资金813.4亿元;培训人员271.74万人,安排就业276.91万人,帮助538.41万人摆脱了贫困,各种捐款总额达到96.88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