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纷纷签名表示支持扩大离婚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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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8日 18:26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昨天独家报道引发在京代表广泛关注 本报北京专电 特派记者余颖、周敏、张演钦、蒋铮、李宜航报道:“来,签名,我支持你的议案!”昨天下午,本报报道的《离婚时,向赌博败家老公索赔!》引起了在京代表的广泛关注。不少代表纷纷找到蒋海鹰代表,在她提出的议案上签名支持。
过错认定强调“故意” 不少代表认为,扩大离婚赔偿原则的范围非常重要,“看了你们的报道觉得非常好,如果能完善这一条,将给许多妇女更多支持的力量。”黄洁贞代表感慨道。 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女律师协会会长陈舒也非常支持这一议案。但陈舒同时指出,建议增加的“其他重大过错行为”,配偶一方的过错必须是故意的,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法律所支持的离婚损害赔偿,原则上打击的是主观恶意,严重破坏家庭,违反忠诚义务,损害对方人身权利的行为。 “但这个主观恶性怎么确定,有时还真不好办。”陈舒举例说,比如男方把性病传给了女方,但也许这个男子的性病是由于输血或者与他人共用毛巾等途径染上的,那你能说男方是主观恶性吗? 陈舒代表当过多年法官,接触过大量离婚案件,她一直认为,处理婚姻家庭问题,要多一些宽容,最好不用冷冰冰的法律来处理。 赔偿数额应否设限? 昨天下午,小组讨论会后,致公党佛山市副主委、广东天爵律师事务所主任陈紫芸代表便和代表蒋海鹰谈起这份议案。 “增加‘其他重大过错行为’这一条,也给法官自由裁量权,让他处理起来更加灵活。”陈紫芸认为,新《婚姻法》实施后的确出现了一些新情况,许多新的个案有了这条就好解决。 据了解,《婚姻法》确立了离婚时婚姻过错赔偿制度,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害。但要证明对方有过错,必须有证据,包括:对方与第三者生育有小孩;对方自己承认有第三者;曾因此事被所在单位或公安部门处理过;其他人证、物证。“但现在这类案件多了,那些遭受冷暴力的受害者往往举证不足。”陈紫芸说。 也有代表认为,目前离婚损害赔偿的数额值得讨论。“我有两个差不多的例子,都是男子在外重婚,但一个赔了5000元,另一个20000元。毕竟离婚损害赔偿的实质是精神损害赔偿,而精神损害是无形的,不好断定。”全国人大代表黄洁贞认为,“是否有必要限定赔偿的最高额和最低额?”而陈紫芸的看法是:我国各地收入差距大,没有必要设定最高最低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