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总局改革环评制度 清理139个违法开工电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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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8日 07:47 北京青年报 | |||||||||
北京青年报: 黄建华 本报讯 全国环境影响评价执法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昨天向社会通报,截至2月25日,环保总局通过系列环评执法行动共清查了电站项目388个,清理出违法开工项目139个,其中火电项目46个,水电项目93个。目前,各地环保部门正对违法项目进行处罚及后续处理。而国家环保总局还将推出五项措施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潘岳介绍,环保部门已经深刻认识到,中国环境问题的解决不能寄希望于一两场所谓的来得快去得也快的“风暴”。国家要建立一整套长效机制,通过严格环评制度等环保准入手段,遏制低水平盲目重复建设和无序建设,坚决将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益建设项目拒之门外。 环保总局即将推出的五项措施:一是依法推进规划环评。对未列入专项规划且规划未经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原则上不受理项目环评报告;项目在规划中,但规划未依法进行环评的,应依法先做规划环评后再受理项目的环评报告。环保总局将进一步制定有关规划环评的管理细则,促进规划环评的有序开展。同时组建国家环境与发展专家咨询机构,对国家重大经济发展战略提供决策咨询。 二是改革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机制,建立全国环境影响评估体系,完善分级审批规定,推进环评审批的政务公开。 三是建立审批长效监管机制,建立适应投资体制改革的责任追究制度和审批行为评议考核制度,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环保工程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过程监管和后评估制度,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今年将召开重大、敏感项目的环境听证会。 四是加强环评队伍管理,加强评价单位的定期考核和管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执业资格制度和竞争机制。 五是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办事质量与效率,立即制定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评估行为准则。 另据潘岳介绍,下一步,国家环保总局将重点深入清查钢铁、水泥、电解铝、氧化铝、铁合金、电石、焦炭等能耗、物耗高,环境污染严重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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