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宏生呼吁保护企业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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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 11:49 南方都市报 | ||||||||
黄宏生呼吁保护企业家 他接受本报独家专访时称,内地企业在海外上市因法律差异大易遭遇陷阱 2005全国两会.两会会客厅
本报讯 “中国对企业家的保护还不够,无论是对国有企业的企业家,还是民营企业的企业家。”昨日上午,正在北京参加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的全国政协委员、创维数码控股(0751.hk)前董事局主席黄宏生,在驻地北京燕翔饭店接受本报记者独家专访。他没有正面回应本报记者有关香港官司的提问,但在回答应该如何保护在海外上市企业家时,他说,国家应该“跟海外的机构,通过协调机制来解决问题。” 昨天上午10时许,在黄宏生参加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驻地——北京燕翔饭店,黄宏生出现在记者面前,一身西装,戴眼镜,气色不错。与本报记者简单问候之后,他抛出的第一句话是:“你对我的提案有什么想要问的?”他在“提案”二字上略重的发音,给记者的第一印象是:黄宏生不会回应有关香港官司这一备受关注的话题。 昨日,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黄宏生介绍说,此次参与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准备提交两个提案,分别为《关于开展国家级科技产业大会战的提案》和《关于营造中国企业家成长环境,打造民族企业家团队的提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他认为,在市场经济情况下,由于制度的不完善,一些摸着石头可河的人,难免会“踩地雷”。如果不是人为因素造成,“对社会任何单元没有造成损失,而是因为企业内部矛盾、纠纷造成的‘出事’”,国家应予以保护。 在其提案中所列举的企业家“出事”的类型中,其中包括“海外上市的‘陷阱’”这一类型。他的看法是,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到海外(尤其是香港)上市,由于香港的文化和法律与内地差异很大,不少企业家遭遇严重起诉。在回答本报记者该如何保护这种“出事”情况的企业家时,他说可以通过与海外机构的协调来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 新闻背景 黄宏生案 2004年11月30日,香港廉政公署拘捕了包括董事局主席黄宏生在内的多名高管。第二天随即对创维公司多名高管提出起诉,主要罪名为挪用公款和贿赂。虽然黄宏生等人随后交纳100万港币获得保释,但为了挽救“自己的孩子”在公众心中的形象,黄宏生及其家属全部退出了创维管理层的核心。 本案于3月2日在香港东区裁判法院再次审讯。根据香港廉政公署的要求,两被告将被追加指控两项新罪名,暂时不用答辩,案件审理押后至今年6月1日进行。加控两项罪名,包括一项串谋偷窃及一项串谋诈骗。其中一项新增控罪,指控黄宏生与另一名人士串谋偷窃一笔属于创维数码50万元的款项。黄宏生通过律师向法院提出要求,希望法院能允许黄宏生短暂离开香港,赴北京参会。请求于3月2日晚上获得批准。 专访实录 “应区别对待‘出事’企业家” 经济建设企业家不在一线 记者(以下简称“记”):在今年全国“两会”,您准备了一份《关于营造中国企业家成长环境,打造民族企业家团队的提案》,明确提出应对中国企业家予以保护。主要是由于什么考虑? 黄宏生(以下简称“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从目前看,中国企业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明显差距。这其实也是企业家之间的差距。美国的企业家群体质量,与中国企业家群体的整体质量相比,就有一个明显差距;二是中国改革开放二十多年,实际上是把以经济建设发展的重任落在党政主要领导身上,企业家并没有被推上一线。 温家宝总理的工作报告也讲了,中国整体经济增长不错,但产业水平是很低的。实际上,具有国际竞争力企业的培养,需要国家对企业家群的系统培养、爱护,以提升他们的创新能力。我认为,整合企业家资源应该提上日程了。 另外一个原因,很多人认为,赚了一些钱的企业家都是挥金如土,像暴发户一样。但真正做起来的企业家还是少数。尤其是从事制造业的企业家,失败率是相当高的。培养一个企业家是很不容易的。 民营企业家仍自生自灭 记:您认为中国目前对企业家的保护不够? 黄:还不够,无论是国企的还是民企。拿沿海一个城市为例,10个最大的国有企业的董事长,有9个都失败了,有的因为经济问题被抓了。对民营企业家,就像我刚才讲“中关村现象”,基本上属于自生自灭的状态。 人们对做大做强的企业家羡慕也好,嫉妒也好,但失败的大多数却并不为人知。经过多年的改进,中国已对公务员、教师等职业的培训、福利、退休等社会保障,都有了明确的改进。但对企业家的一些保障,却并不多。 解决问题的根本在于,要培养更多的国际型企业家,能在全球范围适应竞争,使得我国经济能够参与世界竞争。所以国家必须对企业家这个群体予以重视。 摸着石头过河难免“踩地雷” 记:刚才您提到的很多企业家落马,您认为这是保护不够,还是监管不力? 黄:在市场经济情况下,你并不知道什么叫犯规,什么不叫犯规。因为这些摸着石头过河的人,事先是不知道的。他们在开拓的过程中,就会“踩地雷”,但很多时候“踩地雷”不是他故意要去踩,而是我们制度不健全所致。制度不健全,在监管方面就会存在不足。 记:那您认为哪一类的“出事”企业家是应该予以保护的? 黄:如果企业资产增值,经营健康,应该说这个企业是有竞争力的企业。这样的企业家可能出现的争议,应该要有一个保护的机制,否则一件极小的事情,就可能把这个企业给毁了。因为我们在制度上本身不健全,结果企业家在出现争议时就成了牺牲品。对这类企业家不予以保护,这对企业和国家都是一个损失。 像培训将领一样培养企业家 记:在您的提案中,你提出“要像战争年代重视将领一样培养中国企业家”,为什么呢? 黄:面对如今这个没有刀枪的战争,如果能把对战争年代培训将领的体系,运用到现在对企业家体系的培养上,能够用到经济建设上,中国经济发展将不得了。 以前军队打仗,地方都是为军队服务的。现在不是了,现在打经济仗,各级党政领导在第一线,企业却在后方,辅助用的。创了税收的企业家,要把农民工组织起来是不容易,要进行流程的制订、组织的培训等。如果企业家没有自主地发挥作用,并且得不到重视和保护,最后企业家会一批批离开,退出企业界,去读书、教学或移民,这样,企业家没有得到提高和巩固,会流失得很厉害。 记:温家宝总理刚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您是如何看待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变化? 黄:这可以看到国家已经越来越肯定,非公有制经济是今后中国生产力的未来。按照我的理解,国有企业的未来领域主要是一些战略物质,如石油等。中国经济增长的成长和未来取决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民间资本不需要国家投一分钱就可以创造税收,那么国家应该给他们放宽一些市场准入条件,在资金方面的公平对待等待遇。这是国家经过大量调研得出的结果,是继十六大以后,对民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肯定和支持。改革是不断深入的。结合国家主流思想,要落实到“以人为本”,这个“人”是敢吃苦敢冒险的企业家,那些肯奋斗的人。 应对外建立协调机制 记:在您的提案中,列出了多种“出事”企业家的类型,其中第四种是因海外上市的“陷阱”而出事的。对这一类型“出事”的企业家,您建议如何保护? 黄:我认为,要建立一个协调的机制。跟海外的机构,通过协调机制来解决问题。当然如果能够立法的话,就能够更深入解决这一问题。 记:那您现在正在香港遭遇的官司,是不是也属于这一类情况? 黄:作为全国政协委员,不能谈个人的问题,而是谈一个层面的问题。我也看到,温家宝总理的报告里讲,鼓励中国的企业走出去,进行跨国经营。 记:按照香港有关规定,你现在还不能离开香港。您向法院提出的申请出席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是如何获得批准的? 黄:反正是获得批准了。 黄宏生提案 能否设“邓小平勋章”奖励企业家? 本报讯 可以考虑借鉴美国经验,设立一个“邓小平勋章”,每年奖给那些为国家作出贡献的企业家?正在北京参加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的全国政协委员黄宏生,准备提交一份关于保护中国企业家的提案,提出这一建议。 在这份名为《关于营造中国企业家成长环境,打造民族企业家团队》的提案中,黄宏生提出:中国企业总体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仍很大,其主要原因在于企业家之间的差距,中国缺乏在国际舞台上占有一席之地的企业家。他认为,中国企业家正在扮演经济改革“马前卒”的角色,由于是“走前人没有走过的路”,也就出现了“做得多错得多的现象”,如果不加以保护,将关系到中国未来20年能否实现富民强国的目标。 “企业家在尝试和实践过程中,摸着石头过河,有时摸对了,有时又摸错了,有的地方水深了,摸不着了,因而也出现‘做得越多错得越多’现象。”黄宏生把“出事”企业家进行分类:一是经营失败。与跨国企业在技术、管理、人才方面的弱势,导致中国企业家失败率很高;二是部分企业家自己文化素质的缺乏,部分企业家掉进“黄、赌、毒”漩涡;三是因经济问题而“落马”;四是海外上市的“陷阱”。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到海外(尤其是香港)上市,然而由于香港的“一国两制”,文化和法律差异很大,不少企业家遭遇严重起诉,而香港的部分执法部门,并没有结合中国国情和结果导向原则,已严重干预不少企业经营,令企业死亡数量日益增多;五是非正常死亡。一些企业家因劳累或被杀害而死。 黄宏生提出,对“出事”企业家,国家应根据结果导向具体对待。“如果企业家掏空了公司资产,令公司面临倒闭,对银行、供应商、员工造成很大损失,应严格执法,决不手软。”黄宏生认为,如果对社会任何单元没有造成损失,而是因为企业内部的矛盾、纠纷造成“出事”,应予以保护。 对于备受关注的企业欠税问题,黄宏生建议:以补交税款为主,避免动不动就上门抓企业法人代表,这种做法往往会使企业一年内消亡。 在美国,每年由总统颁发“自由女神像”给为国家做出贡献的企业家。黄宏生建议,可以考虑借鉴美国经验,比如设立“邓小平勋章”,发给具有国家级荣誉的企业家,各级政府也可以设立本地的一些荣誉,激励当地的企业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