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购销金融政策应作适当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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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 10:29 南方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3月6日电 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6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记者招待会,邀请全国政协委员洪绂曾、段应碧、何林祥、聂振邦,就保障我国粮食安全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随着粮价市场放开,农业金融政策应做哪些调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原行长何林祥说,1998年以来,我国在粮食供过于求情况下,仍采取对生产和流通保护的政
何林祥委员说,由于市场放开,企业经营方式和经营主体多元化,国家对粮食购销金融政策也应作适当调整:第一,根据企业情况,对政策性资金和企业自主经营性资金,在政策上要加以区分。第二,适当扩大农业发展银行对粮食产业的贷款范围。在原来只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基础上,对粮食产业化的龙头企业、加工企业及其他粮食企业,具备条件的都要给予积极支持。第三,对粮食企业的贷款应逐步改变,包括改变主要依靠农业发展银行供应资金这样比较单一的局面,支持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其他金融机构进入粮食流通领域,开展适度竞争,主动改进金融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