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允成现象:民间借贷12年没有一笔坏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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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 02:51 第一财经日报 | |||||||||
央行济南分行报告建议依法规范民间借贷 本报记者徐以升发自济南 2004年10月快到月中了,济南市历城港沟镇小窑厂(个体企业,制造砖瓦)的厂长着急了,9月份的电费将近15000元,月中前交不上就要被拉电闸那损失可就大了,可资金一时周
“去银行贷款也可以,但一套审批程序走下来要好多天,着急用钱的时候根本不行,另外银行贷款也比较难。”一位向李允成借过款的村民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 前文提到的神武村村民李允成在附近村镇颇有名声,“大家着急用钱时就会想起他,他做这个(民间信贷)已经有十几个年头了。” 记者辗转找到了李允成,老人年逾六十,精神矍铄。他向记者介绍了“第一桶金”。1993年,村里要办一个空心砖厂(属集体企业)缺钱,当时村里的陈书记找到他,借了5000元钱并约定了2分的利息,半年后还款,产生了500多元的利息。有了这“第一桶金”后,李允成逐渐放弃了自己的生意,专门做民间信贷。李允成说,有时乡里乡亲借款,比如生病住院、结婚彩礼等很快归还的也不收利息。 专门研究民间信贷的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姜旭朝教授对记者表示,我国《合同法》第十二章规定,建立在真实意愿基础上的民间借款合同受法律保护;1999年1月26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 但令人称奇的是,做了十几年的民间信贷,迄今李允成放出去的款没有发生一笔未还的事件,没有产生一笔坏账。 记者通过调查发现,作为山东民间信贷代表的李允成案例,具有这样三个明显的特点: 第一,贷款人和贷款对象很熟悉或者较为熟悉,双方之间信息透明度高,较远村镇的人过来贷款由于不熟悉,如果没有可靠的担保人李允成都不贷款。 第二,每笔贷款都要有担保人,李允成表示他对担保人有一定的经济能力要求,“要能还得起款”,担保人承担还款的连带责任。另外,更具有特色的是,大额款项的贷款李允成还要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担保人,这被姜旭朝教授称为“多层次担保”,相当于“保险、再保险”等原理。一位马姓村民对记者说,“就算是李允成的儿子、女婿着急用钱,也要订立合同,有担保人。” 第三,贷款的期限不长,一般不超过一年,并鼓励提早还款。 2003年10月,山东大学姜旭朝教授陪同法国国家科学院经济学家、经济合作组织(OECD)高级顾问、专门研究东亚地区民间信贷市场的ThierryPairault来这里考察时,得知李允成的“多层次担保”以及十几年没有一笔坏账,这位法国经济学家竖起了大拇指,并称其为“伟大的经济学家”。 山东大学姜旭朝教授从“八五”期间就开始跟踪研究民间信贷市场,在上世纪90年代初期就曾发表民间金融专著如《中国民间金融研究》等。他对记者表示,“山东的民间信贷市场和江浙地区的不一样,更多的是像李允成这种纯粹的借贷,因此山东这里大规模的诈骗也比较少。” 姜旭朝说,“从我的调查发现,现在山东地区民间信贷已经从以前的生活困难资金融通转为农村生产的资金支持。” 一份由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调查统计处向珂在2004年做的一份名为《当前山东省民间借贷发展状况的调查》的调查报告也印证了这些特点。报告表示,当前民间借贷的主体已经由个人转向各类经济组织,包括城乡个体工商户和民营及中小企业;借贷资金的用途由偏重生活消费和临时性的资金急需转向投资办厂和经商办学;借贷的金额也由单笔千元跃至万元,甚至十几万元,期限集中在1个月到1年间。民间借贷已经成为部分企业解决投资和生产资金短缺的重要手段。 姜旭朝教授和央行济南分行向珂均对民间信贷的重要意义持肯定态度。民间借贷的日趋活跃,在一定程度上融通了社会闲散资金,缓解了资金供求之间的矛盾,活跃了城乡经济。民间借贷以其期限灵活、手续简便、及时性、相互信任、自担风险等特点,对商业银行信用起到了拾遗补阙、截长补短的作用,对发展壮大个体私营经济,促进地方特色产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本报2月18日B1版曾报道,央行副行长吴晓灵呼吁规范化发展民间信贷市场,用疏导的办法解决民间融资问题,这被认为是为存在已久的“地下金融”正名,并开始探索民间信贷的发展问题。 而央行济南分行向珂的调查报告中,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向珂在报告中提出的建议要依法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国家要针对民间借贷的特征,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要求,制订适应其规范发展的管理办法,明确借贷主体规范,明确其借贷最高额、利率水平,并按规定到管理机构进行登记,并可由中国人民银行作为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民间借贷,依据管理办法条款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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