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剔除不合理个税中的逼税效应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 01:44 每日经济新闻

  楚天

  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把提高个税起征点列入今年审议范畴。

  西方社会有一句流行语:“人生有两件事难以逃避,一是死二是税”。税收与社会福利始终相生相伴,没有税收,社会福利就成了无水之源。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改革呼声如此之高,原因很简单:不尽合理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设计造成了一种“逼税效应”。即由于起征点太低,大部分税赋的交纳落到了中低收入者身上,呈现一个倒金字塔结构。由于社会的发展有一个不断增量的税收支撑,这种“逼税效应”表现得越来越明显。结果导致,中低收入者承担了大部分改革成本,还要支付大部分改革所需费用,这种双重负担显然有违公平,也有违个人所得税的初衷。

  美国供给学派经济学家拉弗的“拉弗曲线”对于税收阐述了一个道理:政府必须保持适当的税率,才能保证较好的财政收入。“当税率为100%时,货币经济中的全部生产都停止了,如果人们的所有劳动成果都被政府所征收,他们就不愿意在货币经济中工作……(此时)政府的收益就等于零”。在“拉弗曲线”中,税率有一个最优值,一旦税率的增加跨越了这一最优值,政府税收将随税率的进一步提高而减少。

  如果一种制度工具脱离实际,只可能造成两种结果:第一是民众对这种不合理制度的抵制,比如想方设法逃税、“避税”,这不仅造成政府税收流失,而且降低了整个民众的道德水准。第二,如果政府要完成税收目标,就必须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进行监管,行政成本的上升与人们的自觉程度成反比,而且,还造成政府与民众之间的某种对立情绪。税收不是仅供政府开支,主要用来进行社会二次分配。税收不是简单的“取”,今天的税收之“取”是为了明天之“予”,少取多予有违经济规律,多取少予违背社会公义规则。

  中国的市场化税务制度在运行了这些年之后,正在纳入两种全新的思路。

  新思路之一是变“藏富于国”为“藏富于民”,从国际通行的经验来看,一个国家在市场前发达阶段必然有一个累积的过程,相对较高的税收成为自然选择,国家依靠税收完成大型项目投资。这一阶段完成后,政府会加大对民间投资的激励,我国目前正在制订一系列政策以收鼓励民企之效,而一个相对合理的税收制度(不仅仅是个人所得税),对于个人创业、个人消费的导向作用,都不容低估。

  新思路之二是改变目前个税的“贫富倒挂”上,还原到它的“良法”本质。一项有关英国的税收及福利政策调节作用的调查表明,1994-1995年,英国全部家庭的年收入按五等划分,最上层20%家庭的平均初始年收入与最下层20%家庭的平均初始年收入相比,两者的差距是19.8倍,但在计入家庭福利收入,缴纳收入税、国家保险税和地方税,获得教育、医疗等各项福利津贴以后,两者的收入差距最终缩减为3.7倍。

  从另外角度讲,个税也是一项“社会良心税”,它在追问社会创造财富的意义究竟何在?是给暂时贫穷者以更多的支撑,从而提高整个国家的“幸福指数”,还是使社会财富聚集到少数人手中?答案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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