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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系统改革之一二三四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6日 18:12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孙 雷

  ·编者按·

  全面免除农业税,标志着以农养政时代的终结,同时也是从制度上解决三农问题的发端。

  2004年(农历甲申年)中央一号文件出台至今,已经有26省(市、区)提前实现了免除农业税的目标。然而,无论对于安徽、黑龙江这样的产粮大省,还是浙江这样的沿海发达地区,还是尚未全面取消农业税的山东来说,农业税的免除都意味下至乡村上至省区的行政和财政体制变革。

  本期“两会”特别策划之二“甲申农赋之变”试图立体地描绘2004年以来,农业税减免在地方不同层级所体现出的变化图景。

  哈尔滨报道

  转眼,又是三月。

  以文件下发为准,算到3月27日,黑龙江省全部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刚好运行一年。

  一年来,为了建立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以免征农业税为契机,黑龙江省推出了一系列配套改革——大规模精简乡镇机构和干部,撤销乡级财税所,建立农村财政所,由县财政局垂直管理,上收乡镇财权。

  乡镇机构成为此次改革的主要对象。

  无论是机构的精简还是角色的转换,处身改革风暴中心,乡镇机构的工作人员们,最能够体会这场变革带给他们的酸甜苦辣。而这种变化所可能带给中国经济、政治和社会体制的影响,必将是深远的。

  变革刚刚开始

  这是一场被高度概括为“一、二、三、四”的系统变革。

  “我们全面农业税改革试点的具体工作可以概括为:落实一项政策,深化三项改革,解决两个难题,完善四项政策。”黑龙江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省财政厅农税局局长陈大光向记者介绍说。

  所谓一项政策,就是按照国务院决定,从2004年度起,全部免征农业税(包括附加)和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

  解决两个难题是指,稳妥处理税费尾欠;积极化解乡村债务。

  深化三项改革分别是,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深化乡村财政财务管理机制改革;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而完善四项政策,则是指:规范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制度;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和规范涉农收费制度。

  在这场改革的发动者、组织者看来:“免征农业税,决不是一免了之。”免征农业税,将会使得农村中存在的一些深层次的矛盾问题迅速凸显,而“为了建立防范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系统全面的配套改革将不可或缺。

  这场变革把农村基层干部们推到了漩涡的中心。

  不再“要钱、要粮”

  “虽然都处在被改变的位置,但大家的感受其实差别是很大的。”一位基层镇党委书记对记者说。

  黑龙江省税改办提供的数据显示,自2001年实施农村税费改革至今,全省共撤并了301个乡镇,5437个行政村,精简乡镇行政编制21791个,完成精简人员分流10334人,其中,退休287人,提前退休1855人,退养4711人,下派村级任职939人,领办参办企业545人,自谋职业410人,其他渠道分流1587人。

  变化最小的,当属那些提前退休或退养的人。因为他们损失的是一些官职、一些头衔,但在经济方面,却几乎毫发未损。按照试点方案规定,这些人将会保留他们改革前的工资水平。而且对于一些主动提出提前退休、退养的个人,方案规定甚至可以给予他们提高一至二级工资的奖励性措施。在全体被分流的人员中,这批人,占了最大多数。

  这样做的一个根本考虑,显然是为了减少改革所可能遇到的强大阻力。“人员、机构大幅度精简,但工资并没有减少,因为我们不能将这些人员推向社会。”陈大光局长说。当然,过去乡镇政府平均每人每年1500~3000元的差旅费、电话费、煤火费等经费开支节省下来了,同时,从长远来看,工资方面的开支成本也会随时间的流逝而被逐渐磨平。

  然而,对于仍然在职的一部分人,改革带来的变化却几乎是根本性的。

  在陈大光局长看来,乡镇机构改革,不仅仅是节省一些钱,而且更重要的是转换了乡镇机构的职能。从原来的主要是“要钱、要粮”的管理型转向现在的服务型,“省里把这个作为乡镇机构改革的核心任务”。

  所谓“要钱”,就是每年向农民征税;所谓“要粮”,过去有定购粮,要替国家把粮收上来。免征农业税后,这些职能不再是乡镇机构的职能了,乡村干部的职能必然要发生质的变化。

  艰难过渡期

  “原来是有点长官的味道,办事情都是命令式的,可现在,农民已经不再买咱们的帐了。”绥化市庆安县一位村书记这样说。

  改革前,征收农业税、村提留、乡统筹和“两工”(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是乡村政府管理农民的“杀手锏”。征谁不征谁,征多征少,很大程度上只要乡村领导一句话。

  而如今,这些所要收取的税费全部被取消后,乡村机构的功能急剧收缩,有些干部们出现了不适应。

  改革前,乡村两级可以通过村提留、乡统筹来筹措一部分资金,通过“两工”来获得劳动力,从而开展公益事业。

  但是,免征农业税后,这个来钱道儿没了,“两工”也没了,农村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植树造林、卫生文化设施建设、人畜饮水等,没有钱搞。

  “目前,我国城乡还是有差别的,公共财政并没有全面覆盖,农村的公益事业要靠农民集资、筹集劳动力来办,这本身就是一种不公平。”一位“三农”问题专家说。

  免征农业税后,在某些农村,目前推行的“一事一议”制度也出现了“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的现象。

  一位村支书告诉记者,现在大部分农村劳动力都已经外出打工,留下来的多为老弱病残,想召开启动大会很难,不够半数就开不成。即便是召集起来了,但决定做不下来,因为在村子里面搞的集体公益事业,不一定人人都受益,比如要修路,一个屯子三条街,如果修前面一条街,后面街的农民不干:我没享受到,我不干,所以不出钱、不出力。这样总是会有人不同意,所以难以通过决定下来。

  而即便是通过讨论决定了,但在执行过程中,又可能有一部分人拒不执行。因为决定也不具有法律依据,只能靠村规民约去约束,但存规民约也很苍白无力。“所以农村集体的公益事业就很难执行。”这位村支书无奈地说。

  2002年~2003年,全省9000多个村庄,竟然没有议成一件事。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黑龙江省税改办等部门提出了“以奖代补”的新政策,给立项的集体公益事业奖金补贴。目前全省已经议成了7756个集体公用事业项目,收取议事资金13888万元,而同时省里给予“以奖代补”资金6944万元。

  在陈大光局长看来,农民集体公益事业做不起来,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是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还没有达到一定程度,经济实力还不行;另一方面,部分农民的文化素质、思想觉悟还有待提高,民主意识、公益意识、集体观念还比较淡薄,小农意识还是根深蒂固的。另外,个别基层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缺少公信力号召力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

  “有好多乡村干部不知道自己该干什么,原来都习惯于计划经济那一套,管理、命令,现在为农民服务,不会了,不知道从哪里入手了。”上述“三农”专家分析指出,虽然通过这次乡镇机构改革,基层机构和人员得以精简,但是对乡镇大部分干部来说,其职能的转换还不能一步到位,这是一个人的观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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