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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人大提案(7)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5日 17:49 新浪财经

  关于调整金融企业资产损失核销认定条件的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  招商银行行长 马蔚华

  [议案摘要]

  近年来,我国金融企业消化资产损失、化解资产风险的步伐大大加快。其中,对事实上已经形成的资产损失进行核销处理为不良资产总量下降及金融资产风险降低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依据现行的财政部有关呆账准备提取及呆账核销管理办法来看,对资产核销规定的标准过高,不能涵盖实各类事实上已经形成的资产损失的情形。请全国人大批转国务院,由财政部对相关规章中有关金融企业资产损核销认定条件进行修改。

  一、背景及问题

  出于自身生存、发展的客观需要和国家监管政策日益严格的要求,近年来,我国的金融企业消化资产损失、化解资产风险的步伐大大加快。各家金融企业除采取依法清收、打包出售、以物抵债、转化盘活等多种积极的措施外,对事实上已经形成的资产损失的核销处理也为不良资产总量的下降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对此,国家有关部门也给予了高度的重视。财政部在2001年颁发的《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及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于去年十月修订推出了《金融企业资产损失准备金提取及资产损失核销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与现在执行的管理办法相比,修订后的管理办法覆盖的资产范围更广,也更接近国内金融企业的实际情况,但与事实相比仍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所规定的资产损失核销的认定条件较为严格,各金融企业的不良资产尤其是后两类不良贷款的包袱依然沉重,资产损失核销的进度还远远不能满足国内各金融企业消化不良资产、化解资产风险的需要。因此,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对金融企业资产损失的核销采取积极的政策,从资产损失核销是商业行为而非行政行为的角度出发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使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核销条件更适应实际需要。

  二、建议及理由

  (一)建议

  1、建议财政部修改2001颁发的《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及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第二章"呆账的认定"中条三条第(四)项规定,对原规定 “被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注销、吊营业执照”的规定增补“…或者两年以上未办理年检…”的条件;

  2、建议财政部修改2001颁发的《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及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第二章"呆账的认定"中条三条第(四)款规定,对核销条件中的"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增补"或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的条件;

  3、建议财政部相关规定中增加"金融企业与债务人达成削债协议而被迫放弃了一部分债权"这一类资产核销类型;

  4、建议财政部修改相关规定,降低银行信用卡透支款项的资产损失认定条件,对原“5000元(含5000元)以上,涉嫌信用卡诈骗,经公安机关正式立案侦察一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透支款项”及“5000元以下,经追索一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透支款项”,改原“5000元”标准为“10000元”,改原追索时间“一年以上”为“六个月以上”;对现“持卡人和担保人因经营管理不善、资不抵债,经有关部门批准关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已关闭三年以上,以其财产清偿后,仍未能还清的透支款项”的标准增补“或持卡人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撤销,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或下落不明,未进行工商登记或连续两年以上未进行工商年检,金融企业对持卡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仍未能收回的透支款项”的资产损失认定条件。

  (二)理由

  1、综观国内各金融企业,历年的核销项目中符合“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终止法人资格,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和“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金融企业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后,金融企业仍无法收回的债权”两个条件的占绝大多数,这其中最为关键的证据材料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和法院的终结裁定。由于部分机构的工商登记规定发生改变(企业两年及以上未办理年审,但并没有吊销营业执照)及法院执行方面的客观原因(对于确无财产可执行的情况,金融企业往往希望法院裁定“中止执行”以便发现债务人的财产线索后随时能够恢复执行,因而法院极少裁定“执行终结”),金融企业无法获得相关证明文件,导致已形成实际损失的部分资产无法及时核销,风险资产无法得到真实反映,经营风险也得不到及时防范,影响了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指标的合理降低。

  2、由于执行国家政策等方面的原因,金融企业与债务人达成削债协议而被迫放弃了一部分债权,这部分债权无论从法律上还是事实上均已无法追索而形成损失,但由于不符合核销的认定条件而无法进行核销处理。

  3、银行信用卡透支款项的资产损失认定条件中,前述有关条款条件要求偏高,在实践中难以执行。如按此标准操作,由于不能及时进行核销处理,银行信用卡透支款项的不良率将会大幅度上升,对银行资产质量指标的影响及经营风险的防范将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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