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官下海震惊政商两界 有关部门称符合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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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4日 11:06 东方网 | |||||||||
东方网3月3日消息:上海有关部门今天向记者表示:上海虹口区原区长程光辞职后到印尼三林集团任职,是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的,其离任职完全符合中央的“三年两不准”规定精神。《中国经营报》近期的有关报道严重失实,是不负责任的,严重违背了新闻职业道德。 今年1月,经组织同意,程光辞去虹口区区长职务,任三林集团中国区负责人。三林
《中国经营报》近期报道称,三林集团参与上海北外滩的开发项目,并据此认定程光“下海”违反了中央“三年两不准”的规定。对此,虹口区完全否认这一说法。该区有关官员说,印尼三林集团在虹口区既无任何项目投资,也无企业注册。《中国经营报》的说法,没有事实依据,其推断的结论也是主观臆测的。 据了解,程光在辞职前按照规定的程序向组织报告并得到批准。其本人亦向组织表明,他将遵守“三年两不准”的规定。三林集团有关负责人为此明确表示,了解并愿意遵守我国有关规定,理解和支持程光的承诺。记者同时还了解到,在上海北外滩开发的17个项目中,三林集团没有任何投资。 中央有关党政领导干部辞职从事经营活动的规定明确,党政领导干部辞去公职后三年内,不得到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经营性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任职,不得从事或者代理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上海有关部门负责人重申,上海今后仍将坚决遵守中央的相关规定,严格审核党政领导干部辞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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