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免一补”在执行中不得走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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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4日 09:16 中国财经报 | |||||||||
朱啸波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快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两免一补”实施步伐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05年春季学期起,中央对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国贫县”)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全部免费发放教科书,地方政府对这些学生要落实好免杂费、并逐步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责任,并要求各地方政府、各有关部门
通知指出,各地财政、教育部门要结合农村贫困人口的有关标准和农村贫困学生的实际情况,制订科学合理的享受“两免一补”政策的贫困学生标准,合理确定资助对象。强调“两免一补”资金不得用于城区、农村比较富裕的学生,也不得平均分配、轮流享受。对于国贫县中的少数民族特别是10万人口以下的少小民族地区、边境地区要予以重点支持。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贫困家庭学生优先进行资助。中央免费教科书专项资金应统一纳入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 通知强调,中央免费教科书的范围必须是国家规定课程必设科目的教科书,不包括地方课程教科书及各种辅助性教材。地方课程使用的教科书,应由地方财政免费提供。对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学校及有关部门不得再向其收取任何教科书、教辅材料的费用,如发现收取此类费用,均作为乱收费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实行资助政策公开、资助对象公示等制度,资助范围和工作程序要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等各有关方面的监督。各地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在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同时,确保地方政府负责的免杂费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的落实,国贫县杂费资金由地方财政在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和自有资金中统筹安排足额到位。从2005年春季学期起,凡享受中央免费教科书的国贫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地方政府必须同时免除杂费。免除杂费的标准应严格遵守“一费制”标准,不得再通过任何名目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 通知还要求,中央财政对于“两免一补”工作开展得好、资金安排到位的省份,通过中央对地方基础教育“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给予奖励;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地区给予通报批评,性质严重的按规定通过相关财政手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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