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狙击资本外逃 小企业融资遇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4日 06:46 每日经济新闻

  外汇局新规发布后,部分咨询公司业务陷于停滞,券商等待渔利

  赵頔 NBD上海报道

  “外汇局的通知下发后,公司正在运作的几个项目陷入瘫痪。”昨日,一家国有背景的咨询公司高层向记者诉苦。这家公司擅长中小型企业境外借壳上市业务,在上海地区处于
领先地位。

  这位高管所说的“通知”,指的是国家外汇管理局1月24日下发的《关于完善外资并购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11号)》。这个通知被视作有关部门狙击资本外逃和热钱流入一记重拳。

  但在相关业者眼里,通知短短四条规定,让中小企业红筹股上市之路变得艰难重重。一家想通过红筹股方式上市的民营企业老总看到通知的时候,自称感觉“头晕目眩”。

  目前,民营企业境外上市大致分为两个阶段。首先,企业主以个人身份在离岸金融中心设立所谓的“壳公司”,继而将境内股权和资产向壳公司转移,以收购境内企业;然后,再通过壳公司的海外上市达到融资目的。

  而《通知》把红筹股上市的每一环节均纳入监管。第一条要求,境内居民境外投资直接或间接设立、控制境外企业,需要经过审批。第二条则规定,境内居民为换取境外公司股权凭证及其他财产权利而出让境内资产和股权的,应取得外汇管理部门的核准。

  这是对境外壳公司回购境内企业设卡。由于并没有具体配套文件出台,核准的标准和程序让咨询公司感到迷惑。一家外资财务公司的首席代表表示,这为项目执行的时间安排增加了相当的不确定性。

  《通知》的第三条是真正的“杀手锏”:外汇局将“重点审核该境外企业是否为境内居民所设立或控制,是否与并购标的企业拥有同一管理层。对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企业并购境内企业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将其外汇登记申请上报总局批准”。

  从之前“商务部审批、外管局开户”,到目前“当地外管局初审,商务部、发改委、外管总局三堂会审”,增加了红筹股上市的成本。而能否通过重重审批,对咨询公司而言也是未知之数。

  《通知》并没有“放过”已经实现红筹上市的企业。对于他们,《通知》宣布,外汇局将对该类企业的验资询证、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股东贷款登记、利润汇出、利润再投资、股权转让等情况实施重点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查处。

  这位高管在肯定《通知》价值的同时,也担忧一些符合规定的客户受此拖累,因为目前手头的三个项目均暂时告停。而另外一家专门从事帮助私企“借壳上市”的公司,已经有一些准备在中国香港和新加坡上市的项目进入了停滞状态。受访人士均表示短期内将持观望态度,等待更加明确的规定出台。

  对此,一家老牌券商投行部门的负责人则表示,一些企业红筹股上市受阻之后自然会转向国内市场发展,而这对于国内券商而言则是个“重大利好”。

  受困于外汇局的新规定,帮企业借壳上市的咨询公司正等待更加明确的规定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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