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提示银行引资风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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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4日 04:26 京华时报 | |||||||||
作者: 陈琰 本报讯(记者陈琰)中国银监会“公司治理改革”课题组负责人日前在最近的一次工作讲话中表示,中行、建行两家国有股改试点银行应充分重视上市所带来的潜在风险。在引进战略投资者时应坚持长期持股原则,应要求战略投资者持股一般在银行上市后两到三年才能抛售,以避免海外资本借助中国资本市场套利的风险。
该负责人认为,资本市场特别是海外资本市场具有很强的敏感性,即使是极微小的疏忽和差错,都会引起股价波动,给国家和银行带来损失。有鉴于此,银行在引进战略投资者时应坚持长期持股原则。银监会同时表示,由于银行间的业务合作会涉及到部分商业秘密,遵循竞争回避的原则,中行、建行引进的战略投资者在相关领域不应与中行、建行存在直接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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