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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程法光建议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3日 19:39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3日电 (记者 齐中熙、谭浩) 2004年,我国利用外资继续保持世界领先地位,首次突破600亿美元大关。对此,全国人大代表、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程法光认为,从各国经验和我国国情出发,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是大势所趋,且目前时机已经成熟。

  上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为了引进外资,在外资企业税收方面制定了优惠政策。目前
,外商投资企业的名义税负是依照企业所在地区不同而异,实际税负是14%;而内资企业的实际税负为24%左右。程法光代表认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逐步完善,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给予外资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已经暴露出诸多问题。

  一是与WTO原则不符,使本土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我国已加入WTO组织,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是基本要求。如果再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优惠税率,不仅使外资企业继续享受“超国民待遇”,国家减少部分税金收入,而且也会造成内资企业受到税收歧视的影响。

  二是加大了税务部门和企业的管理成本,客观上导致大量偷税和外资的投机行为。程法光代表说,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存在许多差异,征管的尺度很难掌握,税务部门要设置专门的机构来管理。而对于企业来说,同样存在着管理成本问题。此外,由于外资企业的轻税负,使得一些内资企业注册为“假外资”企业,造成国家税收流失。

  三是对缓解人民币汇率升值压力不利。外资企业继续实施税收优惠增大了汇率升值的压力,加剧了经济的内外失衡。在汇率暂时不能调整的情况下,统一内外资企业税负可以减少资本流入和外汇供给,以释放汇率升值的压力。

  程法光代表认为,税负不公的政策导向,实际上是鼓励外资流入,抑制流出,人为地扩大了外汇供给而减少了外汇需求,增加了人民币升值的压力。这不仅给企业带来很大的汇率风险,也影响了内资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积极性。此外,由于内外资企业计税工资不统一造成内资企业人才大量流失。内资企业职工工资发放实行计税工资政策,纳税人支付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标准扣除。而对外资企业,则按工资实际发生额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这样造成外资企业职工工资普遍高于内资企业,容易引起内资企业人才流向外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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