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何晓晴报道:广东计划每年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的数量不少于12家,上市公司总数2006年达到175家以上,2008年增加到200家以上;要加快推进民营龙头企业发行上市,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此外,省百强民营企业上市公司家数2006年达到40家以上,2008年提高到65家以上。
记者从昨日举行的辖区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将
联合广东省国资委、发改委以及金融办等部门拟出台“关于利用资本市场推进广东省国有企业改革和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对照上市公司的培育条件,对未上市的省百强民营企业和各市民营龙头企业进行摸底调查,建立上市后备资源数据库,并确定重点培育对象,强化上市推介和指导,推动企业以上市为目标进行规范的股份制改造和辅导。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规范和简化改制上市流程和审批程序,对企业改制上市涉及的相关办事审批登记程序和收费事项进行清理,制订并公开明确的办事指引;积极支持有实力的民营龙头企业收购省内上市,买壳重组上市;支持民营企业买壳重组后的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申报再融资;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降低民营龙头企业上市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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