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马灿通讯员张国安报道:3月1日起,湛江市正式实施《湛江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在文化娱乐、参观游览、体育健身、医疗保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以及法律援助等方面,明确规定了给予老年人优待和照顾办法,增加了服务内容,提高了服务标准。
拓宽服务年限
在医疗方面,“7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孤寡老人,凭证在市区内公办医院免收挂号费”修改为“60周岁以上老人都可以享受优待服务,免收门诊挂号费,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还要为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且提供上门就诊,各县(市、区)卫生部门每年要有计划地为9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一次”。在交通乘车方面,原通告规定离休干部、孤寡老人可免费乘坐市、县城区内(不含郊区、镇)编码线路公共汽车;《办法》将免费服务对象扩展到7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60—69岁老年人凭证享受半价优惠。
法律援助更完善
《办法》规定,公证机关办理抚养、助养、赡养老年人协议公证时,免收公证费,符合法律机关援助条件的要给予法律援助。此外,在新出台的优待办法中还新增部分条款,如“城镇老年人不承担社会性集资和其他社会劳务负担,农村老年人不承担义务工和不缴纳各种集资费”、“工商、税务管理部门对符合相应条件创办老年福利企业和从事福利事业性经营活动的老年人应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外地老人在本市旅游、探亲、居住等,也参照本市优待条件给予相应优待”等。另外,《办法》还规定“租赁居住房管部门管理的公产房(代管房、托管房除外)的孤寡老年人免交租金,特困老年人(享受低报待遇的)按半价交租”。
(金陵/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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