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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客运车税费可减免 广西扶持农村客车运输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3日 06:48 新桂网

  新桂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李平)记者2日从有关部门获悉,为扶持农村客车运输,方便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出行,日前广西已开始对我区农村公路客运车辆税费实施减免,税费减免主要以车辆运行在农村公路(四级公路及以下)的比例进行划分。

  据介绍,中型客车运行的农村道路里程占营运里程比例为20%—33%(含33%)的,公路养路费、公路客运附加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分别按50%征收;运行的农村道路里程比例
为33%—50%(含50%)的,公路养路费、公路客运附加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分别按40%征收;运行的农村道路里程比例为50%以上的,公路养路费、公路客运附加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分别按30%征收;农村客运微型车不分里程长短,公路养路费、公路客运附加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分别按50%征收。对农村客运车辆涉及的公安部门收取的交通安全设施维护费、车辆安全检验费、税务部门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建税)、防洪保安费等按原征收标准的50%征收。

  凡属农村客运车辆的,可提出申请要求税费减免,由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会同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认定审批。

  作者: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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