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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调整现行峰谷电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2日 18:09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国家发改委同意,广东省昨天起调整现行峰谷电价方案,加大峰谷电价实施力度,调整峰谷电价比价及扩大实施范围。据介绍,本方案不涉及居民用电电价。

  在维持现行大工业用电峰谷时段设置不变的基础上,调整大工业峰谷电价比价,将高峰、平段、低谷的比价从目前的1.35:1:0.6调整为1.58:1:0.5。调整后,广东大工业
用户峰谷电价的比值从目前的2.25:1拉大到3.16:1。另外,除自来水、煤气、公交(含地铁)行业之外的普通工业用户也将实行峰谷电价。(赵燕华 钟洁 金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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