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法律部原主管贪污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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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2日 10:14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郭晓明)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原业务主管崔永祥、法律事务部原部长果瑞德,因贪污办案经费被检察机关公诉。昨天,石景山法院判处崔永祥5年有期徒刑;果瑞德2年有期徒刑,缓期两年执行。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5月至9月间,崔永祥、果瑞德均在首钢第一建设公司经营发展部法律事务室工作。2002年5月,崔永祥与果瑞德在办理本公司与某建设公司搅拌站买卖合
法院认为,崔永祥、果瑞德已构成贪污罪。在共同贪污犯罪中,崔永祥系主犯,果瑞德系从犯,二人能主动坦白并积极退赃,故从轻处罚,做出如上判决。崔永祥退回的6.6万元及果瑞德退回的2.6万元赃款,发还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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