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中山今天消息 今天起,中山市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企业职工最低工资从原来的每月450元提高至574元,提高幅度达28%。
据了解,按照省政府出台的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文件,在适当考虑经济增长因素和就业情况的基础上,中山市政府决定对中山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并将原来用人单位另外支付的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纳入最低工资标准。(潘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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