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扩大后金融机构行为如何选择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 16:54 《财经时报》 | |||||||||
于丽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分析小组发表了《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增刊—《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报告》,对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过去、现在和将来作了综合全面的描述。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人民币贷款利率市场化迈出重要步伐。特别是最新2004年10月29日决定的金融机构放开贷款利率上限步伐较大。
从人民银行公布的第四季度贷款利率浮动情况看,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多数集中在0.9~1.3个百分点之间。2004年第四季度,金融机构(含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区域性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下同)在此区间贷款占比76.77%。 金融机构,城乡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高于其他金融机构。2004年4季度城乡信用社上浮贷款占93.97%,远高于金融机构平均水平52.21%。,特别是在2.0倍以上的贷款占11.44%。 要想透视这些贷款浮动区间背后的因素,我们有必要考察一下金融机构贷款定价管理方式。 在贷款定价方式上,各金融机构差异较大,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定量测算定价方式:根据资金成本、客户风险、综合贡献度、市场竞争状况等影响利率的因素进行综合测算,测算出最后的贷款价格。 (2)综合分析定价方式:根据总行指导利率标准,由信贷人员综合考虑行内信用评级、贷款风险、银行与客户的关系、市场同业竞争状况、客户效益及市场前景、客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判断定价。 (3)固定价格定价方式:对贷款进行粗略分类,对不同客户设立不同的信誉评级标准,为每一类贷款设置统一的价格,根据客户信用等级确定贷款最终价格。采用这种定价方式的主要有农村信用联社。 在贷款利率管理方面,各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普遍由其上级行统一管理,基层行严格在上级行授权的浮动幅度内,确定贷款利率。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实行贷款价格的分级管理体制,即总行和一级分行成立审贷委员会负责利率政策的决策,由其计划财务部门负责利率政策的组织实施,业务经营部门则在授权范围内根据贷款的风险程度确定贷款利率,超权限的要报总行或分行审贷委员会审批,利率下浮的审批权限一般集中在总行或一级分行。还有的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浮动水平的确定是在审贷委员会授权下,根据贷款的资金成本、直接和间接费用、贷款期限与风险情况实行差别化定价政策,即对一般客户实行统一定价标准,对重点客户或处于推广期的新业务品种实行个性化标准,一户一议。农村信用社以县级联社为单位制定相应的利率管理办法,各联社基本情况比较类似,均由联社成立审贷委员会,统一制定利率水平,基层农村信用社严格执行不得突破,如确属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但必须报联社审批。 贷款利率大幅放开后,对金融机构的贷款定价能力进一步提出了挑战。 要想进一步把贷款浮动的政策效果利用好,执行好,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应有进一步突破。 建立健全科学的贷款利率浮动管理机制和贷款风险定价机制,完善相关内控制度。金融机构自主定价的范围应逐步覆盖资产、负债和中间业务的各个项目。应建立科学有效的能够综合反映市场营销成本、经营效益目标、风险补偿等要求的贷款定价机制,同时要建立定价分级授权制,使贷款利率的制定更贴近市场,更趋科学。 要创建适合自身特点的利率风险管理模型。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的关键就是要建立起一个完整的能够综合反映与自身资产负债相关联的利率风险计量系统,该系统要能够为商业银行科学评价企业信用等级、合理确定贷款价格提供必要的基础信息和数据分析资料。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